2025年天津市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5-06-03 14:09

为降低国外歧视性贸易限制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贸易调整,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援助内容

新市场贸易环境评估、新市场法律环境评估、新市场合规体系建设。

二、援助方式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企业开展贸易调整提供服务。

三、援助标准

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四、申请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核查途径为:信用中国(天津));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该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2.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因受国外歧视性贸易政策严重影响,企业存在单月出口额环比下降15%以上或者连续三个月月度出口额环比下降10%以上。

3.出口额下降不是由于企业自身经营不善或正常商业周期变化导致的。

申请要求、审核与资金拨付

1.申报时间:2025年71日至15日,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至项目受理单位(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104室),联系电话:022-58366501,022-58366502,022-58366503。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

a.援助登记表(详见附件1,反正面打印);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因受国外歧视性贸易政策影响导致出口额下降的情况概述和证明材料;

d.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2)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交的材料为外文还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3.项目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进行认定,对确定符合援助条件的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援助服务。

市商务局建立项目抽查制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比例对专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确认,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进行延伸审核,申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附件:

1.天津市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登记表

2. 企业承诺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