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征集2026年度全国技术贸易创新实践案例的通知

来源:服务贸易处

发布时间:2025-12-30 16:48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技术贸易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6年度全国技术贸易创新实践案例的函》要求,现就组织我市开展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报案例应紧密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推动贸易创新发展等部署要求,对开展技术贸易实践中的创新方式方法、典型经验做法、取得实际效果等进行详细描述,能够反映技术贸易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的突出作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从事技术贸易的企业、机构等法人,在服务国家战略方面有突出作为,在市场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在技术进出口方面具有丰富实践,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二)申报条件

申报案例可包括技术引进、技术出口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形式,应聚焦技术进出口过程中的优秀做法和创新模式,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和示范推广价值。重点领域包括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绿色低碳与新能源、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材料、消费与商业科技、智能海洋工程与装备等。申报案例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涉及禁止进出口的技术。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按照要求填写《全国技术贸易创新实践案例征集申报表》(附件1)。其中,案例材料应包括案例简述、主要做法、实践成效、下一步工作思路等内容。案例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完整且适宜公开。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

请各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广泛发动本系统、本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做好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导工作,填写《全国技术贸易创新实践案例征集汇总表》(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请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市商务局将汇总申报案例,择优筛选后进行排序上报

(二)报送时限及方式

请于2026115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文字版)报送至市商务局联系邮箱hualijian@tj.gov.cn

四、其他事项

2025年度全国技术贸易创新实践案例已通过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官方网站发布(网址:https://www.csitf.com/newsDetail?id=4674&type=1),供各单位参考借鉴。

附件:

1.全国技术贸易创新实践案例征集申报表

2.全国技术贸易创新实践案例征集汇总表

20251230        

(联系人:服务贸易处 华李健;联系电话:022-630855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