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来源:市场建设处

发布时间:2026-01-31 01:50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年第467号)要求,制定2026年天津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活动自2026110时开始,最晚于2026123124时结束。

二、活动方式

1. 202611日(含当日,下同)起,按照先领取资格、再申报补贴方式,开展天津市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活动。资格获得以领取天津市汽车以旧换新资格券(以下简称资格券)方式确认。

2. 按照“定量投放、先到先得”的原则,资格券自20262月至12月每月113:00按期投放,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的资格券数量根据每期资金总量动态调整。

3. 资格券领取方式:消费者本人下载注册云闪付APP,完成实名认证。云闪付APP首页定位“天津”;进入“天津购车”活动专区;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申请人选择“汽车报废更新”窗口进入“领取资格券”入口,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申请人选择“汽车置换报废更新”窗口进入“领取资格券”入口。

4. 2026111日前领取的资格券有效期为60日,112日后领取的资格券有效期最晚至2026123124时。每名个人消费者2026年仅能领取一个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个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资格券。申请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补贴申请人一致。

5. 申请人领取资格券后,应到具备核验设备的天津市汽车销售企业(名单实时更新)购车并核验资格券。个人消费者在202611日至131日期间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领取资格券后无需核验。未领取资格券或资格券未核验的个人消费者,其补贴申请不予以受理(202611日至131日已购车并开具发票的除外)。资格券应在有效期内进行核验,逾期未核验的资格券作废,申请人当年不能再次领取资格券。

6. 天津市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单位应加强资格券核验管理,提示消费者理性消费以及审慎做出购车决定和核验资格券,督促汽车销售企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7.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汽车报废更新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6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6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12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在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个人消费者不得转让参与申领补贴的新车,否则不能享受补贴优惠。

(二)汽车置换更新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向二手车经销企业出售并转让20251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在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个人消费者不得转让参与申领补贴的新车,否则不能享受补贴优惠。

四、申报方式和流程

(一)汽车报废更新

1. 获得报废更新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711024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提交补贴申请,并上传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借记卡且为类账户;

3)报废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包含电子凭证,下同);

4)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5)资格券凭证(在“其他影像资料”窗口上传)。

修改补正信息最晚于202712024时完成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11日至202612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天津市开具或办理。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1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在202518日至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没有就该旧车办理转让登记。

(二)汽车置换更新

1. 获得置换更新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711024本人实名注册并登录云闪付APP“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上传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借记卡且为类账户;

3)出售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

4)出售旧车本次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第1234页等,须包含该车登记在本人名下时间及本次转让至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全部登记信息内容);

5)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

6)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3页)照片。

修改补正信息最晚于202712024时完成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旧车应获得二手车经销企业反向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以该发票办理完成相关转让登记手续。参与申领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旧车,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且在202518日至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没有就该旧车办理转让登记。

3.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11日至20261231日期间。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天津市开具或办理。

五、附则

1. 2026年天津市汽车报废更新申请于202622日起开始受理。

2. 2026年天津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平台于202626日开放,并开始受理申请。

3. 业务咨询。消费者和相关经营主体需要咨询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相关政策,对相关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和建议的,可拨打天津市商务局活动热线022-23537155、022-23537159;如涉及云闪付使用、资格券申领和使用等方面问题的,可拨打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如涉及汽车销售企业对接支付受理、资格券核验设备布设以及使用方面问题的,可拨打银联商务客服电话95534或关注“银联商务95534”微信公众号,通过在线客服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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