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津乐购” 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的公告

来源:消费促进处

发布时间:2026-02-10 19:0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振消费决策部署,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484号)要求,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津乐购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21110:00:00202673123:59:59原则上以周为单位共划分19期,遇法定节假日适当延长期限。具体分期安排如下。

期数

          起止日期

期数

    起止日期

   第一期

   211-31

  第十一期

518-524

   第二期

   32-38

  第十二期

525-531

   第三期

   39-315

  第十三期

61-67

   第四期

   316-322

  第十四期

68-614

   第五期

   323-329

  第十五期

615-628

   第六期

   330-412

  第十六期

629-75

   第七期

   413-419

  第十七期

76-712

   第八期

   420-426

  第十八期

713-719

   第九期

   427-510

  第十九期

720-731

   第十期

   511-517



二、发票要求

(一)发票类别需为数电发票,含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且购买方信息为消费者个人姓名(不能以“个人”代替)

(二)参与行业。包括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8个行业

)发票主体。依法注册、可以领用开具我市数电发票的经营主体。

)发票金额。单张发票金额在100元以上(价税合计,含100元)上不封顶,低于100元的发票不能参与。

三、参与流程

)索取发票。个人消费者通过真实消费付款时,主动向经营主体索取符合要求的发票。

(二)信息录入活动期内登录任一抽奖平台上传发票包括但不限于拍照、相册导入、发票管家等方式,并核对平台自动扫描识别录入发票信息首次登录平台需要进行个人身份真实性核验)。

(三)即时开奖。完成发票上传,经平台初步核验通过,可进行抽奖并即时查看中奖信息

(四)奖金兑付。采取定期核验、延期兑付模式,即中奖后10日内经复核无误(发票有效且未发生红冲),奖金兑付至消费者在抽奖平台对应的个人钱包(或红包)。钱包支持提现,无使用时间和范围限制。

、抽奖规则

(一)奖项设置。本次活动累计安排奖金3亿元,设特、一、二、三、四、五等奖,奖金分别为800元、500元、200元、100元、50元、10元(单张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元,按照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抽奖平台。市商务局公开遴选抽奖兑付服务平台,先期可在银联云闪付、支付宝京东APP有奖发票模块上传发票并抽奖,后期视情增加其他APP作为抽奖入口(另行公布)。

(三)抽奖资格。所有消费者均可参与,不限地域,不限户籍,不限手机定位每张有效发票仅可在单个抽奖入口上传,每人(以身份证号为准)每天通过每个入口上传发票不得超过1张。

(四)中奖概率。本次活动抽奖系统经公证处公证,中奖结果随机产生,不与发票金额、上传时间、行业类别等因素挂钩。

、其他要求

(一)参与活动的发票开具时间需在活动期内,具体奖项设置、奖金额度、参与行业等要求,均按照发票上传时间执行当期规定。对在规定时间内开具但未上传参与抽奖的发票、超出活动日期开具的发票均不安排补充抽奖。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票,不予兑奖: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已作废或红冲的发票不在本次活动范围内的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已认定为非正常户后开具的发票,发票所载购买方名称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发票,受票方实名的发票,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三)如中奖发票对应的销售订单信息发生变化(含全额退款或差额退款等),商家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发票红冲,消费者奖金如已到账应在发票红冲7日内主动退还奖金(具体退还方式由抽奖平台通知本人)。对于违反活动规则未按时退还奖金的消费者或未办理发票“红冲”的商家,将取消后续活动参与资格

(四)针对活动期间恶意红冲套利拒开发票违反活动规则、虚假宣传的经营主体或个人,商务、税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政策解释

本政策解释权归天津市商务局所有。相关规则可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活动咨询电话:022-1234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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