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一般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外经处

发布时间:2026-03-02 14:2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201767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正式取消。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按照《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527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4年第2号)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备案(立项)手续、报告项目后续情况并缴纳备用金等。

一、事项名称

对外承包工程一般项目备案

二、实施主体

天津市商务局

三、适用范围

注册地在天津市的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包括工程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安装、运营维护等。

(属于特定项目的,企业需向商务部申请办理特定项目立项。特定项目是指在与我无外交关系或者外交关系降级的国家承包的工程项目、涉及多国利益的工程项目、存在高风险的工程项目,以及按照《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确定的其他特定项目。特定项目以外的工程项目,为一般项目。)

四、办理途径

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在线办理对外承包工程一般项目备案、信息报告等事项。

企业认为不适宜通过业务系统填写的事项,可以商天津市商务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填写企业信息

初次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的企业应先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申请注册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账号。申请成功登录业务系统后,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业务类—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管理”模块,录入企业信息。企业信息录入具体操作参见《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应用中查看)。所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内在业务系统办理变更。

(二)办理项目备案

企业应在决定参与境外工程项目后、进行投(议)标前,通过业务系统“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管理—备案(立项)管理”模块在线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表》,打印并签署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按规定需办理重大项目风险会商的,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

天津市商务局自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以内予以备案或退回。通过备案的,企业通过业务系统自行打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

企业获得《备案回执》之日起2年以内,未对外投标或者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备案回执》自动失效。《备案回执》载明的信息发生变动的,企业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内,通过业务系统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变更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业务系统。天津市商务局按规定为符合要求的企业办理信息变更,企业可通过业务系统自行打印信息变更后的《备案回执》,原《备案回执》自动失效。

(三)报告项目后续情况

企业应按照“凡备案(立项)必报告”原则,通过业务系统“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管理—项目后续管理”模块,报告项目的中标、签约、开工、完工情况。工程项目开工后,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实施期间于每年1月和7月,通过业务系统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半年情况报告表》。

企业在对外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内,通过业务系统“项目后续管理—已签约项目”模块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业务系统,报送给中国驻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领)馆或者代管馆。

在项目合同生效后,企业还应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要求,通过业务系统“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统计类—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模块报送统计资料。调查表分为月度报表和年度报表。其中,月度报表调查时间为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填报时间为月后10日内;年度报表调查时间是11日至1231日,填报时间为年后531日前。

(四)缴纳备用金

初次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中标文件或签署项目商务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形式在指定银行缴存300万元备用金,并将备用金银行保函正本或备用金存款协议书复印件交至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指定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的天津分(支)行。

企业以银行保函形式缴存备用金的,保函有效期至少为2年,并应在保函到期前延长保函有效期或开具新保函。

六、相关文件

1.《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527号)

网址:http://hzs.mofcom.gov.cn/zcfb/dwcbgc/art/2018/art_462021433c7547d3be1e6fdc189ec940.html

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4年第2号)

网址:https://hzs.mofcom.gov.cn/zcfb/dwcbgc/art/2024/art_7fa9c8e2deed4184bb672e5c719e4a1d.html

3.《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

网址:http://tfs.mofcom.gov.cn/swfg/gjjjhz/art/2016/art_fce24d474e3148fbba8125e0961c968c.html

4.《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

网址:http://hzs.mofcom.gov.cn/zcfb/dwcbgc/art/2017/art_62808e168cdc4669b20c8655d68b4700.html

5.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商合函〔2025〕8号)

网址:https://hzs.mofcom.gov.cn/zcfb/dwcbgc/art/2025/art_f097ccfb73ea4b7b871ca91a590a2fbc.html

七、相关链接和联系方式

(一)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https://fec.mofcom.gov.cn/index.shtml

(二)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网址:https://zwfw.tj.gov.cn/#/home

(三)天津市商务局

网址:https://shangwuju.tj.gov.cn/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

联系方式:外经处 电话:022-63085575、022-63085576

八、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及报告流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