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出台供应链金融发展指导意见

来源:本网采编

发布时间:2020-12-31 09:21

12月29日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获悉,《关于促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出台,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构建现代化、全球化、智能化的供应链体系,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

据了解,《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其中,在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加强服务实体经济方面,鼓励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组织密切服务实体经济,强化普惠金融功能,在自贸区内围绕产业供应链的资金融通提供优质服务。在推动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事业部和特色分支机构,增强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力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完善风控体系,创新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更多信贷资源向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倾斜。

根据《指导意见》,天津自贸试验区重点支持动产质押融资类新型供应链金融创新,支持数字仓库建设和“可信仓单”业务开展,支持依托“可信仓单”开展动产质押融资和交易流转,支持开展基于仓单的场外期权等风险管理业务,积极打造新型动产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此外,天津自贸试验区将营造发展供应链金融的良好市场环境,加强供应链金融前瞻性研究,推动供应链金融领域应用金融科技,鼓励设立供应链金融领域基金。

在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指导意见》明确,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控和管理。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支持在自贸区设立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自律管理措施,凝聚行业力量建立供应链金融产业风险防控体系,形成供应链金融行业操作规范和风控准则。同时,加强供应链金融管理,自贸区内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各项金融服务应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提供。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应依法合规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科学的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供应链金融领域的风险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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