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员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委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8-08-31 00:00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  
 
    
 
2018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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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员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委法规处

日期:2018-08-31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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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