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天津市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后评估工作的报告

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3-11-24 09:10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我局于2023年10月至11月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评估范围是我局制定的实施满1年、现行有效且未纳入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津商行规〔2022〕1号)。经评估,该文件继续实施。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后评估工作。我局充分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局法规处牵头负责对该文件开展评估,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参与评估,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二)规范有序,稳步推进后评估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组织学习了《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在市司法局指导下,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程序和评估要求,推动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参与,全面落实后评估工作要求。2023年10月20日,印发《市商务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了解该文件的执行情况,征求对该文件的意见建议。同日,通过天津商务网发布《关于对<天津市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评估过程中,局法规处与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积极沟通,了解该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分析该文件合理性和操作性,并对该文件合法性进行评估,出具合法性评估意见,在此基础上出具评估结论。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具体情况

(一)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该文件实施以来,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局机关和相关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该文件规定的裁量阶次,对商务领域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均符合裁量基准的规定。执法人员认为该文件能够有效指导行政处罚工作,未提出修改的意见建议;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经过评估,该文件达到了指导和规范行政处罚的预期效果。

(二)合理性

经评估,该文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针对违法行为的违法情节,设定裁量阶次,确定处罚幅度,对行政机关的权利和义务设置恰当,能够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管理措施必要、可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操作性

经评估,该文件表述规范准确,条文表述比较简洁,条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歧义,内容针对性强,符合商务系统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对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具有指导作用,能够有效指导和规范执法人员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四)合法性

经评估,该文件在制定主体、程序和内容上,均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规定,与同位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制度不存在冲突。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结论

经评估,该文件得到有效实施,具有合理性、操作性和合法性,在执行过程中没有遇到明显问题,对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建议该文件继续实施。

五、下一步工作

根据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结果,《天津市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继续实施,我局将继续推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认真落实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并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升商务行政执法水平。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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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天津市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后评估工作的报告

来源:法规处

日期:2023-11-24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我局于2023年10月至11月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评估范围是我局制定的实施满1年、现行有效且未纳入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津商行规〔2022〕1号)。经评估,该文件继续实施。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后评估工作。我局充分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局法规处牵头负责对该文件开展评估,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参与评估,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二)规范有序,稳步推进后评估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组织学习了《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在市司法局指导下,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程序和评估要求,推动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参与,全面落实后评估工作要求。2023年10月20日,印发《市商务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了解该文件的执行情况,征求对该文件的意见建议。同日,通过天津商务网发布《关于对<天津市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评估过程中,局法规处与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积极沟通,了解该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分析该文件合理性和操作性,并对该文件合法性进行评估,出具合法性评估意见,在此基础上出具评估结论。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具体情况

(一)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该文件实施以来,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局机关和相关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该文件规定的裁量阶次,对商务领域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均符合裁量基准的规定。执法人员认为该文件能够有效指导行政处罚工作,未提出修改的意见建议;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经过评估,该文件达到了指导和规范行政处罚的预期效果。

(二)合理性

经评估,该文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针对违法行为的违法情节,设定裁量阶次,确定处罚幅度,对行政机关的权利和义务设置恰当,能够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管理措施必要、可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操作性

经评估,该文件表述规范准确,条文表述比较简洁,条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歧义,内容针对性强,符合商务系统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对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具有指导作用,能够有效指导和规范执法人员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四)合法性

经评估,该文件在制定主体、程序和内容上,均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规定,与同位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制度不存在冲突。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结论

经评估,该文件得到有效实施,具有合理性、操作性和合法性,在执行过程中没有遇到明显问题,对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建议该文件继续实施。

五、下一步工作

根据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结果,《天津市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继续实施,我局将继续推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认真落实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并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升商务行政执法水平。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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