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0-03-18 17:02
天津市商务局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人民政府:
2019年,天津市商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上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由局党组印发了《天津市商务局法治政府建设若干规定》(津商务党〔2019〕58号),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明确的考核目录和工作要求,由局党组印发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分解表,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推动,取得了积极成效,现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一制三化”改革。印发了我局《加大职能转变切实简政放权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入进行》工作方案,召开专题部署会,组织编制了10个政务服务事项20个操作规程,以及4个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的8个操作规程。现有10个政务服务事项中,已有6项实现信用承诺制,34项申请材料适用信用承诺制办理,并按要求编制了信用承诺负面清单。推动我局业务系统与“天津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目前,各项改革阶段性任务均按时完成。
2.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法定依据变化,及时报市编办增加4项行政处罚,取消1项行政备案。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将典当领域4项职权移交市金融局,将市口岸办2项职权纳入我局权责清单。
3.高水平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投资管理体制、口岸监管模式。截至9月底,《深改方案》128项任务已完成117项,占总量的91%。一是促进投资便利化,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更加完善,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缩减到37条,飞机、船舶、汽车等先进制造业全面放开,文化、电信、教育等服务业加速开放,首个外资演艺经纪公司落户。二是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升级,逐步实现“通道经济”向“口岸经济”转型。探索口岸通关和物流流程综合优化改革,通关时间压缩到32个小时,进、出口合规成本降幅分别达到61.7%和19.9%。空港口岸获批进口水果、食用水生动物进口指定口岸,海港口岸获批邮轮进境免税店。率先试运行“全国电子仓单系统”,在完成非保税货物质押融资基础上,出台全国首个保税货物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监管办法。上线运行全国首个海关区块链验证系统。三是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实施《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市高法出台了租赁业、商业保理审判工作指引。设立了天津知识产权法庭、自贸试验区法庭和检察室。成立了自贸试验区国际仲裁中心和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以及中国贸仲/海仲天津自贸试验区仲裁中心。中国贸促会(天津)自贸试验区服务中心正式揭牌。成立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促进“专利+技术+资本+产业”有效融合。四是推进港口降费提效,印发《2019年深化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方案》;京津商务部门联合开展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发布3个联合公告,推出48项改革措施。五是创新口岸监管服务模式,完善港口收费目录清单,推出“一站式阳光价格”升级版。加强跨区域口岸合作,建立《服务雄安新区出海口建设口岸服务工作机制》;推动港口统一收费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六是印发《2019年度天津口岸对外开放计划》,做好国际航行船舶临时停靠服务,推进口岸查验配套设施提升,组织口岸开放管理政策法规宣讲。
4. 强化市场监管职能。一是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了涉及25个领域、71项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的随机抽查清单;建立商务领域市场主体监管库,设置“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等功能模块,实现双随机抽查电子化。截止10月底,共开展行政检查302次,其中双随机检查27次,检查结果均进行了公示。二是建立重点产品可追溯监管机制,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明确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内容和方向;建立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通过验收并正式上线运行;推动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溯源系统与天津市重要产品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确定对接方案;微信公众号“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天津市商务局肉菜追溯微平台”正式上线。抓好肉菜追溯项目和试点体系运行维护,完成了履盖5家批发市场、167家菜市场、72家超市的肉菜追溯体系建设。三是以“追溯助力放心消费”为主题,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推动更多食品经营企业加入追溯体系。
5.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一是印发了《关于推进天津市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加强重点消费及外经贸诚信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重点。二是通过诚信兴商宣传月及中秋和国庆活动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诚信兴商宣传水平。全市开展宣传活动950多次,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在100多个商贸场所滚动播放宣传海报。三是推动“一证一卡一平台”实施,助力“家政服务信用平台”应用推广。四是开展消费领域专项整治,检查企业150家,发放资料300册,举办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宣传活动,印发传单500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 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市商务委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17-2020)》(津商务办发〔2017〕28号),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商务工作规划,并纳入全年商务工作要点。由局党组印发《天津市商务局法治政府建设若干规定》(津商务党〔2019〕58号),从组织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全面履行执法职能、复议诉讼、法治能力建设、绩效考评等方面作出规定。成立市商务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5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加强组织推动力度。
2.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印发《天津市商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办法》(津商办发〔2019〕23号),建立了“合法性审核”、“局长办公会审议”、“主要领导审签”、报送市司法局备案的“三审一报”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合规性审核工作机制。建立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归档的“四统一”制度。迄今审核规范性文件4件,将于近期印发并报备,均符合法律规定。
3.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牵头组织全市与对外开放政策及《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地方性法规138件,市政府规章173件,市政府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2363件,区政府及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2337件。经市司法局审核,拟修订地方性法规1件,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此外,我局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有关规定。近年来,我局先后印发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相关程序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程序,强化了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决策工作机制。
2.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程序。2019年,对天津市外贸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项目等15个项目均履行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确保事项合法合规。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了首席政府法律顾问、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张海燕、郑颖律师为兼职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12件,参与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116件。做好公职律师工作,完成上年度公职律师考核;经批准,今年新增公职律师1名;参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委员会工作,积极落实公职律师业务培训。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据《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建方案》,明确将汽车销售、家庭服务业、家电维修业、餐饮业、会展业、违反商务管理的不公平交易行为等事项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商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工作衔接。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由秩序处牵头全局执法工作,统一调配执法人员。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考试,编写《天津市商务系统2019年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大纲》,组织专业法律培训考试,我局42人、各区商务部门186人取得执法资格,壮大了执法力量。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天津市商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津商办发〔2019〕16号)并组织实施。年初,制定了《2019年商务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和执法计划;年中,召开行政执法专题会议。配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等装备,记录设备实现2:1配备比例,超过全市要求的4:1标准;执法中统一使用《天津市商务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试行)》(津商务秩序〔2015〕21号)格式文书,做好记录;执法主体、权责清单、“双随机”检查事项和执法结果均依法公开。截止10月底,我局开展执法检查302次,履职比例基本达到100%,及时将执法结果上传执法监督平台。未出现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未收到群众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落实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制度,明确3人负责合法性审核,超过执法人员总数5%,符合考核要求。
2.通过执法监督平台开展主动监督,随机抽查40次,抽查比例超过10%,及时纠正信息填写不规范、职权信息勾选不严谨等问题。
3.建立执法监督通报制度,每月印发《执法监督工作专刊》,对执法进度、执法案件质量情况进行通报,提示问题,介绍经验。
4.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存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情况。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行政复议工作。被提起行政复议1件,已由商务部作出复议决定,维持我局行政行为,本年度未出现败诉情况。
2.行政诉讼工作。行政诉讼案件6件,5件终审,1件二审中,本年度未出现败诉情况。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国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带头学法、守法、尊法,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述职报告。二是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事项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国审议。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党组会议重要议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国牵头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三是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国亲自部署督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部署会,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国亲自主持召开,并提出重点工作要求;月度执法工作通报提交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国,亲自过问、督办。四是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规定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国亲自讲解。每年至少做一次法治专题讲座。年内,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国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上做了《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专题讲座。五是相关涉法事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国亲自组织研究。局主要涉法事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国亲自组织相关处室、法律顾问进行专题研究。
2.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一是强化集中学习培训。举行2次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依法治国讲话。局党组2次集中学习,学习市委全面依法市办会议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局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局还组织2次外贸法律专题讲座,为全体干部讲解对外贸易相关法律,特别是对美商品出口排除程序和进口排除程序。确保局级干部学法不少于2次,处级干部学法不少于4次。二是营造学习园地。一楼大厅设置了法治宣传园地,宣传习近平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三是强化网上法治平台。建立商务法治建设专网,提高普法效果。
3.加强法治能力考查测试。一是落实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确保了全体干部参加,均考试合格。二是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9名新任职处级干部参加任前法律考试。三是建立年终述法制度,作为处级以上干部年终考核必备内容。
4. 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一是通过编印《天津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津商办发〔2019〕7号),建立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强化机关各处室的普法责任和法治意识。二是印发《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津商办发〔2019〕17号),强化机关干部的普法培训。三是开展“以案释法”讲座,通过本局实际案例提升干部法治思维。四是在商务法治建设专网上建立法治警示专栏,提升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回顾工作、总结成绩的同时,我局清醒认识到,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执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职权亟需理顺。由于市商务局无专门的执法队伍,相关执法任务分散在各相关业务处室,由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兼职,执法工作很难得到有效保证。
二是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制度对事项范围界定不够清晰,如对“三重一大”事项中大额资金的界定,缺乏相关依据,实施程序不够具体细致。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2020年,我局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通过各种方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
二是进一步配合市编办,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三是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四是进一步抓好自贸区《深改方案》落实,确保市级事权任务按时完成,加大国家事权改革事项争取力度,建立改革台账和督查通报制度,推动全市各单位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加强执法力度。
六是落实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完善法治能力测评、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主要领导讲法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等制度。
七是推进普法工作开展,不断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增强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商务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八是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梳理、分析相关业务工作中尤其是法律风险高发的领域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强化法律风险防控工作。
2019年11月14日
天津市商务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法规处
日期:2020-03-18
天津市商务局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人民政府:
2019年,天津市商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上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由局党组印发了《天津市商务局法治政府建设若干规定》(津商务党〔2019〕58号),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明确的考核目录和工作要求,由局党组印发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分解表,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推动,取得了积极成效,现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一制三化”改革。印发了我局《加大职能转变切实简政放权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入进行》工作方案,召开专题部署会,组织编制了10个政务服务事项20个操作规程,以及4个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的8个操作规程。现有10个政务服务事项中,已有6项实现信用承诺制,34项申请材料适用信用承诺制办理,并按要求编制了信用承诺负面清单。推动我局业务系统与“天津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目前,各项改革阶段性任务均按时完成。
2.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法定依据变化,及时报市编办增加4项行政处罚,取消1项行政备案。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将典当领域4项职权移交市金融局,将市口岸办2项职权纳入我局权责清单。
3.高水平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投资管理体制、口岸监管模式。截至9月底,《深改方案》128项任务已完成117项,占总量的91%。一是促进投资便利化,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更加完善,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缩减到37条,飞机、船舶、汽车等先进制造业全面放开,文化、电信、教育等服务业加速开放,首个外资演艺经纪公司落户。二是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升级,逐步实现“通道经济”向“口岸经济”转型。探索口岸通关和物流流程综合优化改革,通关时间压缩到32个小时,进、出口合规成本降幅分别达到61.7%和19.9%。空港口岸获批进口水果、食用水生动物进口指定口岸,海港口岸获批邮轮进境免税店。率先试运行“全国电子仓单系统”,在完成非保税货物质押融资基础上,出台全国首个保税货物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监管办法。上线运行全国首个海关区块链验证系统。三是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实施《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市高法出台了租赁业、商业保理审判工作指引。设立了天津知识产权法庭、自贸试验区法庭和检察室。成立了自贸试验区国际仲裁中心和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以及中国贸仲/海仲天津自贸试验区仲裁中心。中国贸促会(天津)自贸试验区服务中心正式揭牌。成立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促进“专利+技术+资本+产业”有效融合。四是推进港口降费提效,印发《2019年深化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方案》;京津商务部门联合开展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发布3个联合公告,推出48项改革措施。五是创新口岸监管服务模式,完善港口收费目录清单,推出“一站式阳光价格”升级版。加强跨区域口岸合作,建立《服务雄安新区出海口建设口岸服务工作机制》;推动港口统一收费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六是印发《2019年度天津口岸对外开放计划》,做好国际航行船舶临时停靠服务,推进口岸查验配套设施提升,组织口岸开放管理政策法规宣讲。
4. 强化市场监管职能。一是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了涉及25个领域、71项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的随机抽查清单;建立商务领域市场主体监管库,设置“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等功能模块,实现双随机抽查电子化。截止10月底,共开展行政检查302次,其中双随机检查27次,检查结果均进行了公示。二是建立重点产品可追溯监管机制,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明确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内容和方向;建立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通过验收并正式上线运行;推动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溯源系统与天津市重要产品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确定对接方案;微信公众号“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天津市商务局肉菜追溯微平台”正式上线。抓好肉菜追溯项目和试点体系运行维护,完成了履盖5家批发市场、167家菜市场、72家超市的肉菜追溯体系建设。三是以“追溯助力放心消费”为主题,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推动更多食品经营企业加入追溯体系。
5.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一是印发了《关于推进天津市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加强重点消费及外经贸诚信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重点。二是通过诚信兴商宣传月及中秋和国庆活动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诚信兴商宣传水平。全市开展宣传活动950多次,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在100多个商贸场所滚动播放宣传海报。三是推动“一证一卡一平台”实施,助力“家政服务信用平台”应用推广。四是开展消费领域专项整治,检查企业150家,发放资料300册,举办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宣传活动,印发传单500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 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市商务委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17-2020)》(津商务办发〔2017〕28号),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商务工作规划,并纳入全年商务工作要点。由局党组印发《天津市商务局法治政府建设若干规定》(津商务党〔2019〕58号),从组织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全面履行执法职能、复议诉讼、法治能力建设、绩效考评等方面作出规定。成立市商务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5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加强组织推动力度。
2.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印发《天津市商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办法》(津商办发〔2019〕23号),建立了“合法性审核”、“局长办公会审议”、“主要领导审签”、报送市司法局备案的“三审一报”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合规性审核工作机制。建立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归档的“四统一”制度。迄今审核规范性文件4件,将于近期印发并报备,均符合法律规定。
3.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牵头组织全市与对外开放政策及《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地方性法规138件,市政府规章173件,市政府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2363件,区政府及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2337件。经市司法局审核,拟修订地方性法规1件,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此外,我局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有关规定。近年来,我局先后印发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相关程序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程序,强化了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决策工作机制。
2.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程序。2019年,对天津市外贸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项目等15个项目均履行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确保事项合法合规。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了首席政府法律顾问、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张海燕、郑颖律师为兼职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12件,参与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116件。做好公职律师工作,完成上年度公职律师考核;经批准,今年新增公职律师1名;参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委员会工作,积极落实公职律师业务培训。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据《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建方案》,明确将汽车销售、家庭服务业、家电维修业、餐饮业、会展业、违反商务管理的不公平交易行为等事项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商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工作衔接。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由秩序处牵头全局执法工作,统一调配执法人员。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考试,编写《天津市商务系统2019年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大纲》,组织专业法律培训考试,我局42人、各区商务部门186人取得执法资格,壮大了执法力量。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天津市商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津商办发〔2019〕16号)并组织实施。年初,制定了《2019年商务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和执法计划;年中,召开行政执法专题会议。配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等装备,记录设备实现2:1配备比例,超过全市要求的4:1标准;执法中统一使用《天津市商务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试行)》(津商务秩序〔2015〕21号)格式文书,做好记录;执法主体、权责清单、“双随机”检查事项和执法结果均依法公开。截止10月底,我局开展执法检查302次,履职比例基本达到100%,及时将执法结果上传执法监督平台。未出现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未收到群众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落实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制度,明确3人负责合法性审核,超过执法人员总数5%,符合考核要求。
2.通过执法监督平台开展主动监督,随机抽查40次,抽查比例超过10%,及时纠正信息填写不规范、职权信息勾选不严谨等问题。
3.建立执法监督通报制度,每月印发《执法监督工作专刊》,对执法进度、执法案件质量情况进行通报,提示问题,介绍经验。
4.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存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情况。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行政复议工作。被提起行政复议1件,已由商务部作出复议决定,维持我局行政行为,本年度未出现败诉情况。
2.行政诉讼工作。行政诉讼案件6件,5件终审,1件二审中,本年度未出现败诉情况。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国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带头学法、守法、尊法,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述职报告。二是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事项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国审议。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党组会议重要议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国牵头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三是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国亲自部署督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部署会,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国亲自主持召开,并提出重点工作要求;月度执法工作通报提交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国,亲自过问、督办。四是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规定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国亲自讲解。每年至少做一次法治专题讲座。年内,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国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上做了《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专题讲座。五是相关涉法事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国亲自组织研究。局主要涉法事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国亲自组织相关处室、法律顾问进行专题研究。
2.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一是强化集中学习培训。举行2次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依法治国讲话。局党组2次集中学习,学习市委全面依法市办会议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局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局还组织2次外贸法律专题讲座,为全体干部讲解对外贸易相关法律,特别是对美商品出口排除程序和进口排除程序。确保局级干部学法不少于2次,处级干部学法不少于4次。二是营造学习园地。一楼大厅设置了法治宣传园地,宣传习近平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三是强化网上法治平台。建立商务法治建设专网,提高普法效果。
3.加强法治能力考查测试。一是落实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确保了全体干部参加,均考试合格。二是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9名新任职处级干部参加任前法律考试。三是建立年终述法制度,作为处级以上干部年终考核必备内容。
4. 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一是通过编印《天津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津商办发〔2019〕7号),建立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强化机关各处室的普法责任和法治意识。二是印发《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津商办发〔2019〕17号),强化机关干部的普法培训。三是开展“以案释法”讲座,通过本局实际案例提升干部法治思维。四是在商务法治建设专网上建立法治警示专栏,提升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回顾工作、总结成绩的同时,我局清醒认识到,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执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职权亟需理顺。由于市商务局无专门的执法队伍,相关执法任务分散在各相关业务处室,由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兼职,执法工作很难得到有效保证。
二是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制度对事项范围界定不够清晰,如对“三重一大”事项中大额资金的界定,缺乏相关依据,实施程序不够具体细致。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2020年,我局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通过各种方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
二是进一步配合市编办,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三是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四是进一步抓好自贸区《深改方案》落实,确保市级事权任务按时完成,加大国家事权改革事项争取力度,建立改革台账和督查通报制度,推动全市各单位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加强执法力度。
六是落实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完善法治能力测评、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主要领导讲法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等制度。
七是推进普法工作开展,不断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增强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商务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八是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梳理、分析相关业务工作中尤其是法律风险高发的领域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强化法律风险防控工作。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