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社区商业中心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商务委

发布时间:2017-04-21 00:00

  一、政策实施期限:2017年1月至12月。   
  二、政策涉及区:市内六区、滨海新区。   
  三、政策支持内容:2017年底前落实本区社区商业中心的编制、机构、资金预算,并建设完成三个以上个符合以下具体标准的社区商业中心。   
  四、政策支持方向:各区在推动本区社区商业整体规划建设方面的标志牌设立、管理设备投入、环境整治、统一牌匾、调整升级业态等费用。   
  五、支持支持标准:每完成一个符合申报具体条件的社区商业中心给予20万元支持。   
  六、项目申报条件:1、建立有效运行的“区、街、社区管理机构”三级社区商业管理机制。2、编制完成本区社区商业规划。3、已安排社区商业发展区级财政预算。4、本区建设3个及以上符合标准的社区级商业中心。对于2016年以前已经建设完成3个及以上的区,可申报单个社区级商业中心;对于尚未建设完成3个及以上的区,本年度应计划建设3个及以上社区级商业中心方可申报。5、社区级商业中心应以相对集中的4—7万人口居住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社区购物中心或大型综合超市等大中型商业设施为主力商业体,在不大于1.5公顷的范围内聚集多种商业业态,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6、社区级商业中心的业态总量在15种以上,其中大型综合超市或小型购物中心、菜市场、早餐店、便利店4种主要业态,专业店、专卖店、餐饮店、面包店、美容美发店、洗衣店、药店、银行、取款机、再生资源回收、社区菜店、小型超市、休闲健身、代收代缴、邮政服务、图书音像店、照相馆、花店、书报亭、棋牌室、茶室咖啡店、酒吧、旅馆、文化娱乐、医疗保健、足浴保健、房屋租赁、电话购物、代订代购、家政服务调节性业态不少于11种。其中具有复合业态功能的社区商业综合性设施,可替代相应单一功能业态设施。   
  七、政策实施步骤:1、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社区商业中心项目建设标准认真开展摸底调查,搜集汇拢项目,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草案(一式5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商务委。实施方案草案内容一般包括:工作目标、项目情况、实施步骤、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其中,项目情况主要指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业态种类等。2、  市商务委对各区报送的实施方案草案进行实地调研和初步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以区政府正式文件(一式5份)于2017年6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委市场建设处。4、市商务委按照各区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年度预算规模、以前年度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资金安排分配方案,并商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区财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设要求,组织开展项目专家评审、公示、验收、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并负责将市级补助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实施方案发生调整,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应将调整方案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并将调整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商务委。   
  八、其他注意事项:项目单位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严格资金管理,督促项目建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报告以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总结报送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下一年度,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或委托第三方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将结合各区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以及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确定对下一年度对各区的支持额度。   
  九、政策咨询联系方式:市商务委市场建设处石学亮58665667; 传真58665810;邮箱:tjsswwscc@126.com;市财政局经建二处肖波;联系电话:2339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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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区商业中心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商务委

日期:2017-04-21

  一、政策实施期限:2017年1月至12月。   
  二、政策涉及区:市内六区、滨海新区。   
  三、政策支持内容:2017年底前落实本区社区商业中心的编制、机构、资金预算,并建设完成三个以上个符合以下具体标准的社区商业中心。   
  四、政策支持方向:各区在推动本区社区商业整体规划建设方面的标志牌设立、管理设备投入、环境整治、统一牌匾、调整升级业态等费用。   
  五、支持支持标准:每完成一个符合申报具体条件的社区商业中心给予20万元支持。   
  六、项目申报条件:1、建立有效运行的“区、街、社区管理机构”三级社区商业管理机制。2、编制完成本区社区商业规划。3、已安排社区商业发展区级财政预算。4、本区建设3个及以上符合标准的社区级商业中心。对于2016年以前已经建设完成3个及以上的区,可申报单个社区级商业中心;对于尚未建设完成3个及以上的区,本年度应计划建设3个及以上社区级商业中心方可申报。5、社区级商业中心应以相对集中的4—7万人口居住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社区购物中心或大型综合超市等大中型商业设施为主力商业体,在不大于1.5公顷的范围内聚集多种商业业态,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6、社区级商业中心的业态总量在15种以上,其中大型综合超市或小型购物中心、菜市场、早餐店、便利店4种主要业态,专业店、专卖店、餐饮店、面包店、美容美发店、洗衣店、药店、银行、取款机、再生资源回收、社区菜店、小型超市、休闲健身、代收代缴、邮政服务、图书音像店、照相馆、花店、书报亭、棋牌室、茶室咖啡店、酒吧、旅馆、文化娱乐、医疗保健、足浴保健、房屋租赁、电话购物、代订代购、家政服务调节性业态不少于11种。其中具有复合业态功能的社区商业综合性设施,可替代相应单一功能业态设施。   
  七、政策实施步骤:1、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社区商业中心项目建设标准认真开展摸底调查,搜集汇拢项目,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草案(一式5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商务委。实施方案草案内容一般包括:工作目标、项目情况、实施步骤、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其中,项目情况主要指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业态种类等。2、  市商务委对各区报送的实施方案草案进行实地调研和初步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以区政府正式文件(一式5份)于2017年6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委市场建设处。4、市商务委按照各区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年度预算规模、以前年度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资金安排分配方案,并商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区财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设要求,组织开展项目专家评审、公示、验收、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并负责将市级补助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实施方案发生调整,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应将调整方案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并将调整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商务委。   
  八、其他注意事项:项目单位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严格资金管理,督促项目建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报告以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总结报送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下一年度,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或委托第三方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将结合各区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以及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确定对下一年度对各区的支持额度。   
  九、政策咨询联系方式:市商务委市场建设处石学亮58665667; 传真58665810;邮箱:tjsswwscc@126.com;市财政局经建二处肖波;联系电话:2339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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