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支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来源:市商务委流通处

发布时间:2017-10-15 00:00

  一、问:项目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支持物流标准化、供应链平台、供应链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企业。   
  二、问:支持内容?   
  答:1.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衔接。一是支持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二是支持周转箱(筐、笼)与标准化托盘相匹配,促进物流链全程不倒托、不倒箱(筐、笼)。三是支持与标准托盘相匹配的城市配送车辆及服务流程标准化。四是支持与标准化托盘相匹配的设施设备提升改造。五是支持社会化“物联网+托盘”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2.打造智慧供应链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一是支持流通与生产、供应相衔接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建设。二是支持资源高效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建设。三是支持专业化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3.支持供应链重点领域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一是建设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二是支持智能物流配送建设。提高商贸物流设施设备智能化水平。三是支持城市配送服务平台建设。四是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五是支持制修订商贸物流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并发布实施。   
  三、问:企业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主体原则上应为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   
  2. 申报项目没有享受或已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资金。   
  3. 申报项目建设周期及实际费用发生期间为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底。   
  4. 对在北京市、河北省注册法人但在天津地区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天津本地注册的法人但在北京市、河北省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市申报项目。   
  5. 项目承担单位需签订《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建立工作进度档案。   
  6. 项目申报单位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定期向市商务委等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及项目进展情况,并同意托盘租赁服务商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数据。   
  四、问: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 申报企业项目评价报告;   
  2. 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书;   
  3. 企业及项目简介;   
  4. 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分析报告,效益分析及风险分析;   
  5. 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   
  6.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 项目投资预算表(已完成项目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8. 项目投资明细表(见附件3);   
  9. 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见附件4);   
  10. 项目优势分析。   
  申报编制标准、培训、示范创建活动、建设冷链物流储运销供应链公共信息服务与监控平台等公益性项目无需提供七、八、九项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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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支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来源:市商务委流通处

日期:2017-10-15

  一、问:项目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支持物流标准化、供应链平台、供应链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企业。   
  二、问:支持内容?   
  答:1.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衔接。一是支持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二是支持周转箱(筐、笼)与标准化托盘相匹配,促进物流链全程不倒托、不倒箱(筐、笼)。三是支持与标准托盘相匹配的城市配送车辆及服务流程标准化。四是支持与标准化托盘相匹配的设施设备提升改造。五是支持社会化“物联网+托盘”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2.打造智慧供应链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一是支持流通与生产、供应相衔接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建设。二是支持资源高效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建设。三是支持专业化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3.支持供应链重点领域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一是建设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二是支持智能物流配送建设。提高商贸物流设施设备智能化水平。三是支持城市配送服务平台建设。四是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五是支持制修订商贸物流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并发布实施。   
  三、问:企业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主体原则上应为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   
  2. 申报项目没有享受或已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资金。   
  3. 申报项目建设周期及实际费用发生期间为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底。   
  4. 对在北京市、河北省注册法人但在天津地区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天津本地注册的法人但在北京市、河北省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市申报项目。   
  5. 项目承担单位需签订《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建立工作进度档案。   
  6. 项目申报单位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定期向市商务委等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及项目进展情况,并同意托盘租赁服务商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数据。   
  四、问: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 申报企业项目评价报告;   
  2. 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书;   
  3. 企业及项目简介;   
  4. 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分析报告,效益分析及风险分析;   
  5. 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   
  6.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 项目投资预算表(已完成项目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8. 项目投资明细表(见附件3);   
  9. 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见附件4);   
  10. 项目优势分析。   
  申报编制标准、培训、示范创建活动、建设冷链物流储运销供应链公共信息服务与监控平台等公益性项目无需提供七、八、九项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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