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节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来源:市商务委流通处

发布时间:2017-12-28 00:00

   一、项目设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六部委发布《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关于推进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项目设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以逆向供应链节点建设为重点,通过三年时间,基本恢复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并实现转型升级,完成天津市逆向物流体系基本框架建设。
   三、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答:(一) 支持内容。一是重点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二是支持退役车用动力电池包回收加工利用项目;三是支持废旧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对设备购置、场所改造发生的费用予以支持。
  (二) 支持标准。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投资额最低为500万元,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
   四、项目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
  (二)申报项目建设周期及实际费用发生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申报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五、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答:(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编制《2018年度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节点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包括(表一)项目预申报表、(表二)项目基本情况、(表三)项目投资情况、(表四)项目审核情况。
  (二)项目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征信纪录、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证明、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项目可行性分析。
  (三)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五)(附件2)。
  (四)项目投资明细表(表六)(附件3)(验收时提供)。
  (五)项目投资决算审计报告(验收时提供)。
   六、项目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一)组织申报。由项目单位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于2月底前将初审报告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申请情况予以公示。
  (二)项目复核。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初审报告和项目材料进行复核。市商务委根据复核结果建立项目库。
  (三)专家评审。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四)项目验收。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五)资金分配。市商务委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予以公示。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项目需提交的附件样本是怎样的?
  答:需提交的所有表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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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节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来源:市商务委流通处

日期:2017-12-28

   一、项目设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六部委发布《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关于推进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项目设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以逆向供应链节点建设为重点,通过三年时间,基本恢复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并实现转型升级,完成天津市逆向物流体系基本框架建设。
   三、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答:(一) 支持内容。一是重点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二是支持退役车用动力电池包回收加工利用项目;三是支持废旧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对设备购置、场所改造发生的费用予以支持。
  (二) 支持标准。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投资额最低为500万元,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
   四、项目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
  (二)申报项目建设周期及实际费用发生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申报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五、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答:(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编制《2018年度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节点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包括(表一)项目预申报表、(表二)项目基本情况、(表三)项目投资情况、(表四)项目审核情况。
  (二)项目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征信纪录、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证明、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项目可行性分析。
  (三)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五)(附件2)。
  (四)项目投资明细表(表六)(附件3)(验收时提供)。
  (五)项目投资决算审计报告(验收时提供)。
   六、项目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一)组织申报。由项目单位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于2月底前将初审报告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申请情况予以公示。
  (二)项目复核。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初审报告和项目材料进行复核。市商务委根据复核结果建立项目库。
  (三)专家评审。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四)项目验收。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五)资金分配。市商务委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予以公示。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项目需提交的附件样本是怎样的?
  答:需提交的所有表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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