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支持重点节庆活动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来源:市商务委内贸综合处
发布时间:2018-02-08 00:00
一、问:政策支持方向是什么?
答:支持举办具有全市效应或区域效应的商贸和商旅文相结合,能够拉动消费、繁荣市场、促进假日经济发展的节庆活动。
二、问:支持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答:(一)支持市级重点节庆活动。对活动宣传推介费、场租费、展位搭建费、安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餐饮主题节庆活动。对活动宣传推介费、场租费、展位搭建费、安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支持区级重点节庆活动。对区县结合四季活动主题和地域特色,商旅文结合的重点四季节庆活动宣传推介费、场租费、展位搭建费、安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活动费用发生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问:项目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一)市级重点节庆活动。由国家级行业组织举办或倡议举办,或由多地行业组织共同发起举办或倡议举办,或由市级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或区级政府主办或支持举办,主会场展位面积1万平米(或摊位数300个)以上、系列活动达到5个以上;或已连续举办三届以上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全市效应的节庆活动。
(二)餐饮主题节庆活动。由国家级行业组织、市级行业组织、重点商业街管理机构、市级集团公司或区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重点商业街区、大型景区(公园)、商业综合体主办或支持举办,以特色餐饮美食为主,具有展卖促销、主题演出、美食文化宣介等内容,能够繁荣活跃餐饮市场、拉动餐饮食品消费、弘扬推广民俗文化和地域特色餐饮食品,产生较大影响力的主题节庆活动。
(三)区级重点节庆活动。由市级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等支持在区县举办,或由区级政府或部门主办或支持举办,主会场展位面积5000平米(或摊位数100个)以上、系列活动达到3个以上;或已连续举办三届以上具有区域效应的节庆活动。
四、问:项目申报材料是什么?
答:(一)申请报告;
(二)活动基本信息表(附件2-1);
(三)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14);
(四)相关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证明文件;
(五)活动总结,包括:活动举办情况及效果评价、活动资金使用情况、活动实际期限、活动方案落实情况;
(六)过去两年举办所申报活动的总结报告,包括文字内容及图片资料;
(七)活动宣传、场地(馆)租赁、展位搭建及安保等资金使用合同、发票复印件(所提供发票抬头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同时提供相关发票原件由市外经贸服务中心验后退回);
(八)活动宣传报纸版面复印件、网页截图;
(九)活动举办现场照片。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五、问:项目申报程序
答:(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此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活动举办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送市外经贸服务中心(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一楼,电话:58366521)。
(二)项目受理。项目受理单位汇总申报项目,出具《公共政策类项目受理情况汇总表》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三)专项审核。市商务委按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受理单位向会计师事务所移交项目申报材料。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时限出具专项审核结果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根据政策文件、申报指南和专项审核结果,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