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来源:市商务委内贸综合处

发布时间:2018-02-09 00:00

   一、问: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我市老字号企业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参加2018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
   二、问:支持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答:对我市老字号企业参加2018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展位特装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每标准展位(9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500元。
   三、问: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老字号企业应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
   四、问: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一)申请报告原件
  1. 必须由被认定的老字号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2. 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认购展位数量、参展成效,并声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
  3. 如老字号企业所在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特装并申报特装费补贴,该集团公司需在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
  (二)企业声明书(附件13);
  (三)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14);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老字号认定件复印件;
  (六)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七)展位特装合同、费用发票、效果图复印件;
  (八)展会现场照片。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逐页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交相关合同、票据原件,待与复印件比对一致后退回。
   五、问: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一)项目申请。2018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结束后30日内(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限)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报送市外经贸服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一楼大厅,电话:58366521),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项目初审。市外经贸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出具《公共政策类项目受理情况汇总表》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将项目受理情况在天津市商务网上进行公开。
  (三)专项审核。市商务委按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市外经贸服务中心向会计师事务所移交项目申报材料。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按照签订的专项审核协议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根据资金预算、申报指南和专项审核结果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资金在天津市商务网进行公开。
  (四)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的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附件:

商务要闻

公示公告

使用外资

对外贸易

商贸流通

电子商务

《2018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来源:市商务委内贸综合处

日期:2018-02-09

   一、问: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我市老字号企业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参加2018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
   二、问:支持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答:对我市老字号企业参加2018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展位特装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每标准展位(9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500元。
   三、问: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老字号企业应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
   四、问: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一)申请报告原件
  1. 必须由被认定的老字号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2. 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认购展位数量、参展成效,并声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
  3. 如老字号企业所在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特装并申报特装费补贴,该集团公司需在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
  (二)企业声明书(附件13);
  (三)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14);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老字号认定件复印件;
  (六)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七)展位特装合同、费用发票、效果图复印件;
  (八)展会现场照片。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逐页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交相关合同、票据原件,待与复印件比对一致后退回。
   五、问: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一)项目申请。2018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结束后30日内(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限)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报送市外经贸服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一楼大厅,电话:58366521),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项目初审。市外经贸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出具《公共政策类项目受理情况汇总表》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将项目受理情况在天津市商务网上进行公开。
  (三)专项审核。市商务委按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市外经贸服务中心向会计师事务所移交项目申报材料。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按照签订的专项审核协议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根据资金预算、申报指南和专项审核结果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资金在天津市商务网进行公开。
  (四)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的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