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项目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支持销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建设困难村农产品销售专区,用于服务困难村农产品的市场销售。
二、问:支持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答:在环城四区、滨海新区选择2-3个销量居前的大型农产品销地市场开展试点,对满足以下条件的试点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试点市场50万元。
1. 设立不低于500平米的我市困难村农产品销售专区。为方便交易,困难村农产品销售专区可以独立设置也可设置到不同品类交易区,总面积不少于500平米,专区应具备交易厅棚、交易区地面硬化,有困难村农产品销售专区专用牌匾标识;
2. 销售专区的交易场地日常至少应保持50%以上调剂空间,以确保困难村农户能够及时进场经营;
3.对进场经营的来自困难村的农产品运输车辆,按市帮扶办列出的困难村名录,凭困难村村委会(驻村帮扶办)开具的证明,于7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免除市场各项收费。
三、问:项目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一)项目单位为在本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项目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启动运营困难村农产品销售专区。
(三)已享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问:项目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详细文字图片说明,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材料内容应包括:
1.申报企业向区县商务部门申请资金支持的文件;
2.区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商务委申请资金支持文件;
3. 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困难村销售专区平面图、实景图(在交易区内分别设立的还需提供所在交易区平面图、实景图)
5、市场对困难村进场销售农产品给予费用减免的规定;
6、市场收费标准及500平米场地每年所收费用计算表。
7.承诺困难村销售专区运营到2018年底的承诺书。
五、问:项目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在2018年7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区县商务部门。
(二)项目初审。区县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项目初审报告,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7份)以及项目初审报告报送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核复核并提出意见。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供评审材料。
(五)资金分配。市商务委根据资金预算、项目评审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六)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资金拨付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