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夜市是指满足市民晚间消费、促进晚间市场繁荣,促进夜市经济发展的商业休闲消费场所。为促进夜市发展,支持我市范围内建设或改造提升敞开式或封闭型夜市街区和集聚区项目,并优先支持中心城区建设或改造提升的夜市街区项目。项目单位为投资建设或改造提升夜市街区项目的街区管理机构、街区运营企业。项目单位应确保所申报夜市街区项目正常运转。支持夜市种类主要包括:餐饮小吃、服装小百等单一类或混合类夜市。
二、问:支持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对符合本指南规定条件的夜市街区项目,在相关软硬件设施建设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的具体内容为:夜市街区立面装修、牌匾、夜景灯光设备、地面硬化、标识导引、商亭摊车、清洁环保以及提升街区管理与服务的信息系统相关软硬件设备设施。
三、问:项目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1.夜市街区建设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选址应避开城市主干道和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且经营活动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街区还应考虑选址周边无污染源。
2.夜市街区整体风格体现美观、洋气,富有自身特色。街区内设置的商亭、移动摊车等应统一风格,统一色调,统一管理。
3.夜市街区应有明显的标识牌匾,标识牌匾应做到设计美观,不妨碍市容和交通,牌匾名称中应包含“XXX夜市街(或区)”的字样。
4.夜市街区长度应不小于200米或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地面应使用水泥、石材、方砖等建筑材料进行硬化,清洁平整无积水。有条件的应设有与街区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5.夜市街区内有固定门店的商户和有固定位置的摊位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各种证照要在明显位置展示。街区内商户和摊位数量一般在30-50家以上。摊位位置要有显著的定点划线标志和夜市经营标志牌。
6.夜市开市时间原则上夏秋两季为19∶00,冬春两季为18:00,收市时间原则上在23∶00以后。根据我市北方季节性特点,夜市可采取全年性经营,也可采取每年5月至10月固定期经营。
7.夜市街区主办方应配置专职管理人员,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优化市场服务质量。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人员,负责街区道路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夜市街区内分行划市,经营摊位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定点定位,统一摆放。夜市街区内需分行划市,分区规范经营,并设置商家导引图或电子导示屏。
8.夜市街区要有完善的水电气供应,要配套设置消防、安全、环保等必要保障设施,配套设置环境清洁的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涉及食品经营的还应配置符合标准的给排水等硬件设施。
9.项目应在2018年7月底前竣工开业。项目费用发生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四、问:项目申报材料是什么?
答:项目单位需提供项目详细文字图片说明,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材料内容应包括:
1.项目单位向区商务部门申请资金支持的文件;
2.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商务委申请资金支持文件;
3.企业声明书(附件13);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投资明细表;
6.项目建设产生的相关票据复印件(评审时务必提供原件);
7.项目建筑平面图;
8.项目建成后的实景图等相关材料。
五、问:项目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于 2018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商务部门,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联合初审,在《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上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九份)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在天津商务网公开项目受理情况。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供评审材料。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委根据资金预算、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七)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资金拨付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