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流通处

发布时间:2023-03-24 19:18

近日,市商务局印发了《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20233号),现解读如下:

一、开展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就是拍卖企业通常所说的拍卖年检或年审,是商务主管部门每年开展的一项例行性工作。按照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拍卖管理办法》34条的规定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拍卖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每年度应当出具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核查意见。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二、今年拍卖企业核查的内容和标准都有哪些?

答: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2022年度天津市拍卖企业核查主要内容有经营资格情况、信用情况、业务经营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五个方面共18个要点。核查合格的企业,年度核查结果记为合格。核查不合格且未构成行政处罚条件的企业,由市商务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经责令整改后合格的,年度核查结果记为经整改后合格,经责令整改仍不合格的,年度核查结果记为不合格。

三、今年的拍卖企业核查工作与往年都有哪些区别?

答:为将市委十项行动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给企业松绑减负,营造我市良好营商环境,市商务局在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了拍卖企业核查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考虑到去年疫情对拍卖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2022年度核查对企业落实《拍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要求的情况免予核查;

二是优化了申报内容,简化了部分申报材料。2022年度拍卖企业核查中,企业不再需要申报取得的相关荣誉资质,无需提供企业的营业纳税证明等材料;

三是把拍卖企业初审放在各区的商务局,方便了企业就近递交材料。行业协会专注做好核查工作宣传和材料辅导等工作;

四是增加了现场核验环节。为不影响企业在年度核查期间正常开展业务,企业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区商务局现场核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本原件,与复印件比对无误后企业即可取回。拍卖师执业情况也由核验拍卖师证改为线上查询核验,无须企业提交相关证件原件。

四、今年的拍卖企业核查在时间上都有哪些要求?

答: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核查对象应于41日前将年度核查材料报至注册地所在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拍卖企业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于415日前向市商务局报告初审情况,移交核查材料。市商务局在区商务局初审基础上,按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核查。年度核查完成后,市商务局出具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核查意见,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并通报有关部门。

五、对流拍、司法辅助拍卖、变卖在拍卖经营活动方面怎样认定?

答:企业正常开展拍卖经营活动,因未能成交造成标的流拍的,不影响认定企业正常开展拍卖经营活动场次。但在人民法院实施的网络司法拍卖中,相关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的拍卖辅助工作以及变卖活动,均不计入企业开展拍卖经营活动的场次。

六、对企业在线上、线下开展的拍卖经营活动是怎样认定的?

答:根据《电子商务法》中关于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要求,以及《商务部关于规范和促进拍卖行业发展的意见》中关于引导传统拍卖与新技术的融合,推动拍卖+互联网建设的政策精神,商务主管部门鼓励拍卖企业积极开展线上业务。对企业利用线上、线下以及线上线下融合方式开展的拍卖经营活动均予以认定。在发布拍卖公告方面,如同一拍卖活动在线上线下都发公告的,只提供线下公告复印件即可。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业处 高展涌;

联系电话:022-5866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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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流通处

日期:2023-03-24

近日,市商务局印发了《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20233号),现解读如下:

一、开展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就是拍卖企业通常所说的拍卖年检或年审,是商务主管部门每年开展的一项例行性工作。按照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拍卖管理办法》34条的规定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拍卖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每年度应当出具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核查意见。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二、今年拍卖企业核查的内容和标准都有哪些?

答: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2022年度天津市拍卖企业核查主要内容有经营资格情况、信用情况、业务经营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五个方面共18个要点。核查合格的企业,年度核查结果记为合格。核查不合格且未构成行政处罚条件的企业,由市商务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经责令整改后合格的,年度核查结果记为经整改后合格,经责令整改仍不合格的,年度核查结果记为不合格。

三、今年的拍卖企业核查工作与往年都有哪些区别?

答:为将市委十项行动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给企业松绑减负,营造我市良好营商环境,市商务局在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了拍卖企业核查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考虑到去年疫情对拍卖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2022年度核查对企业落实《拍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要求的情况免予核查;

二是优化了申报内容,简化了部分申报材料。2022年度拍卖企业核查中,企业不再需要申报取得的相关荣誉资质,无需提供企业的营业纳税证明等材料;

三是把拍卖企业初审放在各区的商务局,方便了企业就近递交材料。行业协会专注做好核查工作宣传和材料辅导等工作;

四是增加了现场核验环节。为不影响企业在年度核查期间正常开展业务,企业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区商务局现场核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本原件,与复印件比对无误后企业即可取回。拍卖师执业情况也由核验拍卖师证改为线上查询核验,无须企业提交相关证件原件。

四、今年的拍卖企业核查在时间上都有哪些要求?

答: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核查对象应于41日前将年度核查材料报至注册地所在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拍卖企业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于415日前向市商务局报告初审情况,移交核查材料。市商务局在区商务局初审基础上,按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核查。年度核查完成后,市商务局出具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核查意见,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并通报有关部门。

五、对流拍、司法辅助拍卖、变卖在拍卖经营活动方面怎样认定?

答:企业正常开展拍卖经营活动,因未能成交造成标的流拍的,不影响认定企业正常开展拍卖经营活动场次。但在人民法院实施的网络司法拍卖中,相关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的拍卖辅助工作以及变卖活动,均不计入企业开展拍卖经营活动的场次。

六、对企业在线上、线下开展的拍卖经营活动是怎样认定的?

答:根据《电子商务法》中关于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要求,以及《商务部关于规范和促进拍卖行业发展的意见》中关于引导传统拍卖与新技术的融合,推动拍卖+互联网建设的政策精神,商务主管部门鼓励拍卖企业积极开展线上业务。对企业利用线上、线下以及线上线下融合方式开展的拍卖经营活动均予以认定。在发布拍卖公告方面,如同一拍卖活动在线上线下都发公告的,只提供线下公告复印件即可。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业处 高展涌;

联系电话:022-5866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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