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来源:市商务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1-25 00:00

   一、总体要求
  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要求各承办单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建议提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办理工作抓紧抓实。同时,市政府办公厅也将严格督促检查,通过清单管理对各单位进行实时考核,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确保办复工作的严肃性和时效性。面对新的办理工作要求,办公室及各承办业务处室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认真负责、积极应对,确保我委建议提案工作顺利完成。  
   二、进度及具体任务安排
   (一)内部交办及退转申请(2月13日前完成)  
  1.各承办处室认真分析接收的建议提案,逐件明确承办人上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录入提案办理系统。  
  2.如需退转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应逐件写明退转理由、依据和拟转办部门,经分管领导签批后上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在办理系统中相应退转。  
   (二)接收二次交办建议提案(3月1日前)  
  (三)拟定答复意见(会办件4月7日前提交办公室、主办件5月15日前提交办公室)

  1.请承办处室套用《建议提案复文样本》拟定答复意见,务必按要求注明类别、是否公开。
  2.各承办处室需将复文报分管主任签批后,呈爱国主任审阅签发。纸质版提交办公室存档备案,电子版发送至办公室内网邮箱user0073。
  3.主办件的承办处室应如实记录与代表委员的沟通情况,填写《代表委员面商记录单》
  4.办公室负责向建议提案办理系统提交答复意见,向代表委员寄送主办件答复意见和《意见征询表》。
   (四)积极提交办理工作动态(办理期间)  
  各重点督办件承办处室、主办件承办处室应及时将办理过程中的创新举措,效果突出的典型事例整理成动态信息提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在办理系统中上报。(此项工作已纳入建议提案绩效考核,无动态上报的单位将被扣除相应分值)  
   (五)组织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8月前完成)  
  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相关承办处室参加。  
   (六)提交建议提案办理总结报告(8月前完成)  
  办公室负责。  
   (七)重点建议提案、A类建议提案督办落实(11月底前完成)  
  重点建议提案、A类建议提案的承办处室需向办公室提交建议涉及事项的完成或进展情况,办公室负责在办理系统中上报。  
   (八)完成自评报告(12月底前完成)  
  办公室负责。  
  联系人:李博  电话:58665601  邮箱:user0073
  
  
  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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