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25 14:50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天津市涉外法治工作的提案,经会同市司法局、滨海新区研究答复如下:
一、完善涉外立法
(一)关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订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天津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机制,固化制度创新成果,学习借鉴其他自贸试验区建设成功经验,市人大常委会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订工作纳入2022年立法计划,计划年内完成修订工作。在市人大法工委、财经委和市司法局指导下,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市商务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等单位,深入做好市级层面意见建议征集、深入研究论证、文稿修改完善。目前,《条例(修正草案)》已进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修正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下一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将配合市人大法工委,按照一审意见对《条例(修正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继续做好现场调研、企业座谈等相关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条例》修订工作。(二)关于《天津市外商投资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工作。为做好外资促进、外资保护和外资管理工作,我市在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在外资促进、外资保护和外资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外资促进方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编制了《天津市外商投资指引》。在投资保护方面,印发了《天津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的通知》,编制了《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名录》《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指南》,修订完善《天津市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投资管理方面,印发了《市商务局关于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函》《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编制《天津市外商投资初始报告指引》《天津市外商投资变更报告指引》《天津外商投资年度报告指引》《天津市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指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联合建立天津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上述政策文件的制定实施有力保障了外商投资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2022年8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到我市开展外商投资法专项执法检查,召开了部分政府部门和企业座谈会,全国人大检查组对我市落实外商投资法所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外资企业在我市的经营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我们将持续深入做好外资促进、外资保护和外资管理工作,跟踪研究外商投资法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做好相关研究和政策储备,在时机成熟时再行启动地方立法相关工作。
二、加强涉外执法
(一)关于涉外经济管理工作。在外贸管理方面,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对外贸易法》《出口管制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外贸领域法律法规,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货物进出口许可证审核发放、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等工作,全面维护正常进出口秩序。在外资管理方面,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外资领域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制定并印发天津市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将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与营商环境建设有机结合,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抽查纳入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提高监管效能。下一步,我市将以深入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抓手,全面做好外贸、外资管理工作,同时将进一步支持天津海关做好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相关管理工作。
(二)关于助推天津企业在海外投资兴业。一是严格做好事前监管工作。按照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要求,全面进行对外投资企业和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对小而美、见效快、成本低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提示督促投资企业及时向所在国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保障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开展。二是加强对外投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商务部“双随机、一公开”
三、提升涉外仲裁工作质效
天津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2022年仲裁员聘任工作,着重增聘通晓国际规则、有涉外案件审理能力的仲裁员。本次共聘任仲裁员434名,其中北京仲裁员135名,占比31.1%;天津仲裁员214名,占比49.3%;河北仲裁员14名,占比3.2%;上海仲裁员24名,占比5.5%;港台地区仲裁员5名,占比1.2%;其他省市仲裁员42名,占比9.7%。
下一步,天津仲裁委员会将做好仲裁员职前培训工作,聚焦能力短板,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进行集中教学、岗位实习、综合训练,提高仲裁员的庭审控制能力、仲裁文书起草质量,加强国际法、外国法适用解释的研讨和培训,提高仲裁员的涉外案件审理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涉外仲裁服务。
四、持续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一是全面实施人才培养规划。统筹建立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专业人才—后备人才”多梯队培养机制,依托天津涉外律师学院,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二是组织开展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按照司法部工作部署,配合开展创建考察工作,助推我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参与国际商事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三是深化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举办主题讲座、座谈会等,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进行交流研讨,扩大我市涉外法律服务影响力。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依托天津涉外律师学院,在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与资本市场、跨境投资、涉外海事海商等涉外法律服务专业领域,培养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眼光和国际视野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着力提升天津涉外法律服务整体水平。
2022年9月27日
工作人员:韩绪 联系电话:022-58665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