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作司
发布时间:2024-01-31 17:16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商务部起草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网址:www.mofcom.gov.cn),进入首页“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hzs_gcc@mofcom.gov.cn。
4.传真:010-65197597。
5.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5日。
附件: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商务部
2023年9月15日
商务部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合作司
日期:2024-01-31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商务部起草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网址:www.mofcom.gov.cn),进入首页“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hzs_gcc@mofcom.gov.cn。
4.传真:010-65197597。
5.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5日。
附件: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商务部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