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及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项目申报政策解读
来源:市商务委外包处
发布时间:2018-03-29 00:00
一、支持重点
(一)企业开展品牌建设。
(二)在境外建立接发包交付中心或研发中心。
(三)十三类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四)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五)开展中高端培训。
(六)“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应届大学毕业生实习实训(2018年新增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外包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是指不少于一年。
2.申请实习实训人员补助的企业,毕业学年在校生,是指毕业学年前一年9月1日至毕业当年6月末;当年毕业生参加实习实训其期限以签订的合同期限为准。
3.对符合条件的实习实训人员包括未能留用人员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二)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中职培训机构,应具有包括市区教委、人力社保、民政及社团局等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且培训内容包括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三、支持标准
(一)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只对符合中央申报条件,且2017年度获得的相应称号给予政策支持。
(二)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交付中心或研发中心。只对符合中央申报条件,且2017年期间在境外设立的离岸业务接包中心、交付中心、研发中心、办事机构。
(三)取得国际资质认证。对符合中央申报条件,在2017年度内取得的十三类相关国际资质认证及认证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符合地方申报条件的参照上述要求,同一认证项目不得中央、地方重复申报。
(四)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强调内训和外训培训费用支出总额少于补助金额的,按企业实际培训费用支出总额兑现补助。
(五)企业在职人员开展中高端培训,涉及连续任职2年以上,以劳动合同为依据。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