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度市外经贸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委服贸处

发布时间:2018-12-27 00:00

各区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津商务外包〔2017〕8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6〕14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服务外包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重点
  对从事软件研发、医药研发、动漫创意、金融服务、工业设计和检验检测等六大产业的服务外包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上进行注册,并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三)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且项目在天津市辖区实施。
  (四)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企业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美元,离岸收入占比不低于20%。
  (五)通过“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其用于技术研发的设备购置及租赁、材料损耗、软件购置及使用许可、咨询服务、评审论证、知识产权申请等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20%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市外经贸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公司发展目标等情况。
  (二)2018年度市外经贸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或“三合一”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服务外包业务额凭证复印件。
  (六)《技术研发和创新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附件3)
  (七)2017年度企业用于研发项目的支出票据复印件。
  (八)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五、申报要求
  (一)2018年度市外经贸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项目资金申报,采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集中进行专项审核方式进行,并抽取部分项目查验原件。
  (二)项目申报企业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一份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津市商务促进资金申报受理服务窗口”(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委一楼大厅),申报材料原件由企业归档留存。
  (三)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根据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定期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追回所获资金列入失信市场主体名单,取消下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2018年7月17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 赵强;
   联系电话:58665913、13821827256;
   市商务促进资金申报服务窗口  苗鹏;
   联系电话:5836650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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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度市外经贸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委服贸处

日期:2018-12-27

各区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津商务外包〔2017〕8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6〕14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服务外包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重点
  对从事软件研发、医药研发、动漫创意、金融服务、工业设计和检验检测等六大产业的服务外包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上进行注册,并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三)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且项目在天津市辖区实施。
  (四)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企业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美元,离岸收入占比不低于20%。
  (五)通过“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其用于技术研发的设备购置及租赁、材料损耗、软件购置及使用许可、咨询服务、评审论证、知识产权申请等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20%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市外经贸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公司发展目标等情况。
  (二)2018年度市外经贸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或“三合一”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服务外包业务额凭证复印件。
  (六)《技术研发和创新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附件3)
  (七)2017年度企业用于研发项目的支出票据复印件。
  (八)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五、申报要求
  (一)2018年度市外经贸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项目资金申报,采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集中进行专项审核方式进行,并抽取部分项目查验原件。
  (二)项目申报企业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一份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津市商务促进资金申报受理服务窗口”(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委一楼大厅),申报材料原件由企业归档留存。
  (三)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根据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定期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追回所获资金列入失信市场主体名单,取消下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2018年7月17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 赵强;
   联系电话:58665913、13821827256;
   市商务促进资金申报服务窗口  苗鹏;
   联系电话:58366504)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