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
英文
来源:天津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9-01-16 00:00
1.天津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2.天津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的统计对象 本统计制度统计对象为本市辖区内从事服务贸易活动的单位。
附件:
商务要闻
公示公告
使用外资
对外贸易
商贸流通
电子商务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19-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