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8-11-23 00:00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45号),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夜间经济是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现城市风采、激发城市活力、推进消费升级、促进经济繁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市受北方地区气候、生活消费习惯影响,夜间经济发展不够活跃,夜间消费氛围不够浓厚,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短板。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市制定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深化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消费升级的需要,发展夜间经济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补充丰富业态种类,延展既有消费,挖掘潜在消费,进而吸引外来消费,通过供给端发力,有效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二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近年来随着居民人均收入提高,城镇化进程加快,外来定居、商务、旅游人口数量大幅增加,对夜间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夜间消费显示出巨大潜力;三是增强城市功能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夜间经济涉及购物、餐饮、娱乐、旅游、住宿、交通等诸多领域,发展夜间经济能大幅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城市开放度、活跃度,对于做大服务产业经济总量,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我市发展夜间经济的目标有哪些?
答:文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聚焦“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以打造“夜津城”为主题,完善特色化城市功能,着力建设一批夜间经济载体。按照“提升改造夜间街区、策划形成亮点活动、创新推广新型业态”的思路,提出在2019年底前打造形成6个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发展形成一批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
三、我市计划在哪些地区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答:我市计划重点打造6个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1)以海河景观带为轴线,分别围绕欧陆风情、狂欢不夜城、运河文化等不同主题打造意式风情街、津湾广场、运河新天地等3个精品夜间经济示范街区。(2)以展现历史风貌为主题,打造五大道商旅体验型夜间经济示范街区。(3)打造时代奥城、人民公园周边2个体现城市活力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计划全市每个区至少打造1个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主要包括:(1)依托特色餐饮街、美食街、品牌餐饮店等餐饮集中区域,建设餐饮集聚型夜间经济集聚区。(2)依托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公园、演艺游乐场等载体,建设文体消费型夜间经济集聚区。(3)依托高校集中、创业创新产业活跃的人员密集区域,建设便利服务型夜间经济集聚区。(4)依托具有夜间消费习俗的街道里巷、封闭市场以及空置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建设百姓生活型夜间经济集聚区。
四、我市计划开展哪些夜间消费体验活动?
答:为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形成一批常态化、亲民化、特色化“夜津城”品牌活动,我市计划打造四大体验活动。(1)提升“夜游海河”体验活动,组织串联沿河旅游景点、人文景观,优化海河夜景灯光布置,推出富有创意的“灯光秀”,丰富海河游船服务内容,扩大“海河夜景游”品牌吸引力。(2)开展“夜赏津曲”体验活动,结合天津城市风貌、历史、人文特色,策划组织戏曲、相声、电影、歌剧、音乐、读书等主题突出的品牌曲艺文化活动,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3)打造“夜品津味”体验活动,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海鲜节、餐饮嘉年华等活动,开展品牌餐饮评选活动,引导品牌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4)打造“夜购津货”体验活动,深入推进“购天津”系列主题活动,每年的7至9月策划推出“夜市购物节”,推动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延长营业时间,引导企业建设24小时便利店,联动全市夜间经济街区,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
五、发展夜间经济有什么配套保障措施?
答:对于发展夜间经济中可能产生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规划建设等具体问题,市政府建立发展夜间经济工作协调机制,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共同参加,并从六个方面提出了配套保障措施。
一是由负责市容管理的市级部门牵头将重点建设的夜间经济街区纳入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工程的年度重点,提高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水平。
二是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晚20时至24时,在符合有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放宽相关摆卖管制,对部分路段的夜间经济街区配套进行规范充实,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
三是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夜间经济街区属地街道办事处或街区管理机构梳理本街区范围内及周边停车场情况,提出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等具体措施,负责交通管理、路面停车的市级部门配合。
四是由负责公共交通的市级部门牵头进一步优化夜间经济街区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
五是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
六是由市场监管、公安和负责消防安全的相关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升服务夜间经济发展的管理保障水平。
六、发展夜间经济街区有什么鼓励政策?
答:一是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热情,增加夜间经营个体数量,做大我市服务业总量。
二是开展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评定工作,制定评定标准,推动建设高品质夜间经济街区,经评定符合标准的,授予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称号。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夜间经济街区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市、区财政可根据需求适当给予补助。美化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等非经营性用电可接入市公共配电网,相关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市商务局
日期:2018-11-23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45号),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夜间经济是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现城市风采、激发城市活力、推进消费升级、促进经济繁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市受北方地区气候、生活消费习惯影响,夜间经济发展不够活跃,夜间消费氛围不够浓厚,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短板。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市制定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深化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消费升级的需要,发展夜间经济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补充丰富业态种类,延展既有消费,挖掘潜在消费,进而吸引外来消费,通过供给端发力,有效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二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近年来随着居民人均收入提高,城镇化进程加快,外来定居、商务、旅游人口数量大幅增加,对夜间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夜间消费显示出巨大潜力;三是增强城市功能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夜间经济涉及购物、餐饮、娱乐、旅游、住宿、交通等诸多领域,发展夜间经济能大幅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城市开放度、活跃度,对于做大服务产业经济总量,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我市发展夜间经济的目标有哪些?
答:文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聚焦“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以打造“夜津城”为主题,完善特色化城市功能,着力建设一批夜间经济载体。按照“提升改造夜间街区、策划形成亮点活动、创新推广新型业态”的思路,提出在2019年底前打造形成6个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发展形成一批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
三、我市计划在哪些地区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答:我市计划重点打造6个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1)以海河景观带为轴线,分别围绕欧陆风情、狂欢不夜城、运河文化等不同主题打造意式风情街、津湾广场、运河新天地等3个精品夜间经济示范街区。(2)以展现历史风貌为主题,打造五大道商旅体验型夜间经济示范街区。(3)打造时代奥城、人民公园周边2个体现城市活力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计划全市每个区至少打造1个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主要包括:(1)依托特色餐饮街、美食街、品牌餐饮店等餐饮集中区域,建设餐饮集聚型夜间经济集聚区。(2)依托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公园、演艺游乐场等载体,建设文体消费型夜间经济集聚区。(3)依托高校集中、创业创新产业活跃的人员密集区域,建设便利服务型夜间经济集聚区。(4)依托具有夜间消费习俗的街道里巷、封闭市场以及空置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建设百姓生活型夜间经济集聚区。
四、我市计划开展哪些夜间消费体验活动?
答:为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形成一批常态化、亲民化、特色化“夜津城”品牌活动,我市计划打造四大体验活动。(1)提升“夜游海河”体验活动,组织串联沿河旅游景点、人文景观,优化海河夜景灯光布置,推出富有创意的“灯光秀”,丰富海河游船服务内容,扩大“海河夜景游”品牌吸引力。(2)开展“夜赏津曲”体验活动,结合天津城市风貌、历史、人文特色,策划组织戏曲、相声、电影、歌剧、音乐、读书等主题突出的品牌曲艺文化活动,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3)打造“夜品津味”体验活动,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海鲜节、餐饮嘉年华等活动,开展品牌餐饮评选活动,引导品牌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4)打造“夜购津货”体验活动,深入推进“购天津”系列主题活动,每年的7至9月策划推出“夜市购物节”,推动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延长营业时间,引导企业建设24小时便利店,联动全市夜间经济街区,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
五、发展夜间经济有什么配套保障措施?
答:对于发展夜间经济中可能产生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规划建设等具体问题,市政府建立发展夜间经济工作协调机制,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共同参加,并从六个方面提出了配套保障措施。
一是由负责市容管理的市级部门牵头将重点建设的夜间经济街区纳入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工程的年度重点,提高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水平。
二是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晚20时至24时,在符合有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放宽相关摆卖管制,对部分路段的夜间经济街区配套进行规范充实,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
三是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夜间经济街区属地街道办事处或街区管理机构梳理本街区范围内及周边停车场情况,提出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等具体措施,负责交通管理、路面停车的市级部门配合。
四是由负责公共交通的市级部门牵头进一步优化夜间经济街区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
五是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
六是由市场监管、公安和负责消防安全的相关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升服务夜间经济发展的管理保障水平。
六、发展夜间经济街区有什么鼓励政策?
答:一是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热情,增加夜间经营个体数量,做大我市服务业总量。
二是开展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评定工作,制定评定标准,推动建设高品质夜间经济街区,经评定符合标准的,授予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称号。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夜间经济街区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市、区财政可根据需求适当给予补助。美化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等非经营性用电可接入市公共配电网,相关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