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文件 津商务流通〔2009〕11号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和《财政部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决定召开天津市家电下乡培训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培训内容:家电下乡工作内容,家电下乡政策规定,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等。 二、参加单位及人员: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1-2人。 三、培训时间:2009年2月18日(星期三)下午2:00(会期半天) 四、培训地点:天津市财政局后楼四楼会议室(和平区曲阜道4号)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将《家电下乡培训工作会议回执》于2月17日11时前报送市商务委(消费品流通处)。 附件:《家电下乡培训工作会议回执》 家电下乡培训工作会议回执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农 户数 | | 参加培训人数 | | 区(县)商 务部门 | 姓名 | | | 区(县)农业人口数 | | 电话 | | | 手机 | | | 乡镇数 | | 区(县)财 政局 | 姓名 | | | 电话 | | | 乡镇财 政所数 | | 手机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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