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 津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文件 天 津 市 商 业 联 合 会 关于认定第一批“津门老字号”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民族工商业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引导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老字号企业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商务部振兴老字号工程的有关要求,经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申报,有关机构和专家严格对照标准和程序审核,并通过社会公示,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品牌:海晶工业盐)等113家老字号企业通过审定,认定为我市首批“津门老字号”。 获得“津门老字号”品牌称号的企业要珍惜荣誉,不断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发挥民族自主品牌优势,弘扬天津优秀商业文化,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为实施品牌战略、促进民族企业发展、扩大消费需求及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第一批津门老字号名单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商务 品牌 老字号△ 认定 通知 (共印200份)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2009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