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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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认定第一批“津门老字号”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188/2009-0001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务秩序〔2009〕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商贸口岸\内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 津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文件

    天 津 市 商 业 联 合 会

 
                                      津商务秩序〔2009〕9号


关于认定第一批“津门老字号”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民族工商业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引导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老字号企业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商务部振兴老字号工程的有关要求,经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申报,有关机构和专家严格对照标准和程序审核,并通过社会公示,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品牌:海晶工业盐)等113家老字号企业通过审定,认定为我市首批“津门老字号”。

获得“津门老字号”品牌称号的企业要珍惜荣誉,不断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发挥民族自主品牌优势,弘扬天津优秀商业文化,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为实施品牌战略、促进民族企业发展、扩大消费需求及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第一批津门老字号名单

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商务  品牌  老字号△  认定  通知

(共印200份)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2009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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