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文件
津商务流通〔2009〕36号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加油站(点)
安全运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市石油成品油行业协会,中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壳牌天津分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加油站(点)的安全运营工作,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安全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国庆”是我国建国60周年大庆,做好“国庆”期间成品油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各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从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成品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国庆”期间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制定措施,周密部署,加大安全经营宣传工作力度。针对节日期间加油站(点)作业频繁、流动车辆多、人员往来复杂的特点,切实抓好油品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安全。
二、加强监管,健全工作机制
各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积极协调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庆”期间成品油市场安全运营工作的监管,涉农区县也要高度重视农村加油点的安全经营工作,确保成品油经营安全。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安全组织,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油库、加油站(点)等要害部位的实时监控,及时消除事故苗头。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加油站(点)经营人员的教育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技能,提高全员的自防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素质。
三、密切配合,加大检查力度
各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安全管理,采取区县抽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大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属区域内加油站储油罐、加油机、配电设施、防雷电设备以及节日值班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2008年度年检不合格的经营企业责令按要求及时整改;对未参加年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以及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而仍在经营的企业要下发停业通知书,责令立即停业整改;对存在问题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经营企业,要联合有关执法部门采取果断措施,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制度不健全、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市商务委将会同市安监局、市消防局等有关部门于9月份对各区县加油站(点)的安全运营工作进行抽查。
四、加强防范,建立报告制度
各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要建立成品油市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增强预见性,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要明确责任,层层抓防范。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的各类重大事故,由案件发生地的当地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并在12小时内向市商务委汇报有关情况,各有关部门不得误报、漏报、错报案件和事故信息。
请各单位将“国庆”期间加油站(点)的安全运营工作安排于9月5日前报市商务委,并于“国庆”节后及时报送总结。
邮箱:tj23035505@126.com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商业 加油站 安全 通知
(共印70份)
抄送:市公安消防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交通港口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2009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