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文件
津商务流通〔2009〕56号
关于组织我市内贸企业参加第106届广交会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集团(公司):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106届广交会开展内外贸结合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09]198号)精神,现就组织我市内贸企业参加第106届广交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第106届广交会简要情况
第106届广交会分为三期举办。第一期时间为
商务部要求,各地可组织内贸企业参加第二、第三期广交会,开展内外贸结合工作。第二期展览范围:餐厨用具,日用陶瓷,工艺陶瓷,家居装饰品,玻璃工艺品,节日用品,玩具,礼品及赠品,钟表眼镜,家居用品,个人护理用具,浴室用品,编织及藤铁工艺品,家具,园林产品,铁石制品(室外)等展区。第三期展览范围:男女装,内衣,运动服及休闲服,童装,服装饰物与配件,裘革皮羽绒及制品,纺织原料面料,鞋,箱包,地毯及挂毯,家用纺织品,办公文具,土特产品,食品,医药及保健品,医疗器械、耗材、敷料,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等展区。
二、 有关安排
(一) 展位数量及费用
第106届广交会第二、三期期间将设立“国内采购中心”,为有需求的国内采购商提供有偿展位。“国内采购中心”设在广交会展馆 A区6号馆负一层展厅(A--1),全部采用标准展位(不安排特装),总数展位约400个。每个展位除提供优惠配置外,免费提供3个国内采购商证件。展位费每个5000元,展会结束后,商务部对符合条件的内贸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70%的补贴。
(二) 组织对接洽谈
第106届广交会将为有内销意愿的参展出口企业设置特殊展位标识,国内采购商可与其直接洽谈。另外,大会还将举办论坛活动,邀请政府部门和内外贸企业代表就我国流通体系状况、国内外两个市场同步运作、内外贸企业联手开拓国内市场成功经验等内容进行交流。我市内贸参会企业有关活动由天津交易团负责组织。
三、参展参会程序
(一)国内采购中心展位申请程序
(二)不设立展位的国内采购商参会程序
对于不设立展位的国内采购商,请于
四、国内采购中心布展与服务
(一)标准展位配置
含三面围板、1个中文楣板、2盏日光灯、2盏射灯、1个纸篓、展位地毯、1张洽谈桌、4把折椅、1箱矿泉水、1部电话(含国内通话)。
(二)筹撤展工作
国内采购中心的筹撤展时间与广交会出口展的筹撤展时间安排同步(届时请参阅参展指引),且
(三)国内采购商证件
设展位的国内采购商持国内采购商证参展,每标准展位提供3个免费国内采购商证;每标准展位配2个付费筹展证、1个付费撤展证。以上证件均参照出口展模式由天津交易团统一办理(具体办证程序详见参展指引)。
(四)导向系统与环境布置
第二、三期的6.-1展厅纳入广交会导向系统。为设展位的国内采购企业免费提供参展指引,为前往洽谈的出口企业免费提供国内采购中心企业名录与导引手册。
另外,大会视情在6.-1展厅开辟自由洽谈区。
(五)免费发布信息
在广交会网站国内采购中心专栏内,于
(六)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服务点
在6.-1展厅或其附近增设服务点,向设有展位的国内采购商或洽谈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集团公司按照国内采购商参展参会资质要求,积极动员组织有实力有影响的商贸企业参加广交会。
(二)内贸企业参展参会纳入天津市交易团统一管理。采购商要遵守广交会和天津交易团的有关规定。参会的采购商要按照大会的要求及时报送成交情况。
(三)设立展位的国内采购商须签订国内采购中心参展合同,由《参展申请表》与《参展条款》构成。国内采购中心展位费由中国外贸中心直接收取。(展位费收取时间与方式见附件2)。
(四)第106届广交会除为每个标准展位提供3个免费国内采购商证件外,每期将提供500个免费国内采购商证件,商务部分配我市的具体数量,视国内采购中心展位组织情况另行通知。
(五)请各单位将负责国内采购商相关事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
(六)内贸企业参展参会食宿费自理,可自行联系住宿;也可由天津交易团统一负责办理,具体标准按照外贸企业参会执行,每期每人2400元(含4天的住宿费、早餐费、宾馆至展馆的交通费、每人每天150元的中餐及晚餐补助费)。需大会统一安排的单位,请将人员名单报商务委流通处(附件3)。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将有关通知内容广泛告知内贸企业,认真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广交会。
联系人:徐凤成、王欣耕、郑丽
电话:58665835、58665723 、58665830 传真:58665839
特此通知
附件:1.第106届广交会国内采购商参展参会资质
2.第106届广交会国内采购中心参展合同
3.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人员申报表
附件1
第106届广交会国内采购商参展参会资质
一、设立展位的国内采购商资质标准
(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龙头企业或跨区域经营的知名企业;
(二)批发企业年销售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零售与供应关系和谐,信誉良好,经营和财务状况健康,现金流充裕;
(四)有较强的商品买断经营能力,能形成持续、规模化的出口商品采购订单;
(五)有专业的自营商品采购、营销、销售队伍。
二、未设展位的国内采购商资质标准
(一)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批发企业年销售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规模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零售与供应关系和谐,信誉良好,经营和财务状况健康;
(三)有一定的自营商品采购、营销和销售能力。
附件2
第106届广交会国内采购中心参展申请表
国内采购中心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6.-1展厅
第二期:
第三期:
———————————————————————————
1.申请单位信息(请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展会的相关文件和通知将按填写的联系方式送达)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
邮政编码: 单位网址:
联系人姓名: 所在部门: 职位: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
2. 单位类别(可多选,请在□内打勾)
□超市 □百货 □购物中心 □经销商/代理商
□批发商 □批发市场 □网络销售类 □其他
3. 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三资企业 □私营企业 □其他
4. 采购洽谈展位申请 提供
(注:展位内不得陈列产品,用于存放或展示产品的展具如展柜等展览会概不提供,参展商亦不得自行携带)
申请第二期标准展位数: 个;申请第三期标准展位数: 个 。
5. 采购产品类别 (可多选,请在□内打勾)
第二期: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类
□ 餐厨用具 □ 家居用品 □ 玩具 □ 园林用品
□ 玻璃工艺品 □ 家居装饰品 □ 礼品及赠品□ 铁石制品
□ 日用陶瓷 □ 家具 □ 节日用品 □ 编织及藤铁工艺品
□ 工艺陶瓷 □ 个人护理用具 □ 浴室用品 □ 钟表眼镜
第三期: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及土特产品类
□男女装 □家用纺织品 □办公文具 □医药及保健品
□童装 □纺织原料面料 □箱包 □医疗器械、耗材、敷料 □内衣 □裘革皮羽绒及制品 □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 □食品 □运动服及休闲服 □地毯及挂毯 □鞋 □土特产品 □服装饰物与配件
6. 银行账户信息(如承办单位需返还申请单位有关费用,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7.单位简介(如主营业务、采购意向重点等,限50字)
8.采购清单(含产品名称、认证要求等)
★ 如申请单位获得展位安排,以上单位简介及采购清单可在广交会官方网站指定时间内免费发布。
参展申请流程
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WWW.CANTONFAIR.ORG.CN)首页“国内采购中心”专栏,点击“参展申请”
--->在线填写《第106届广交会国内采购中心参展申请表》
--->打印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所属交易团审核盖章
--->交易团将申请表寄至承办方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下简称“外贸中心”),同时通知初审通过申请
企业向外贸中心支付不少于50%展位费预付款
--->外贸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向参展商发出展位数量确认通知书,参展商向外贸中心交付展位费余款
--->外贸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向参展商发出展位位置通知
参展条款
1、定义
除本条款特别注明外,下述词语定义如下:
“展览会”指第10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国内采购中心。
“承办方”指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参展商”指提交承办方提供的参展申请表并获承办方确认在展览会展出的公司法人。
“展览场地”指第10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
2、参展申请
2.1申请者必须为中国大陆地区合法注册的公司,且符合国内采购中心展位的申请资质标准。
2.2申请者一旦提交参展申请表,即被视为接受所有参展条款,该申请具有法律约束力。
2.3 申请者须通过所属交易团初审符合资格后,由所属交易团向承办方送达本申请及所附资料。
2.4 承办方可随时要求申请者或参展商出示或提供最新的公司注册证书、名片、采购产品目录或
可能要求的其他文件或材料,以证明其符合参展资格。
3、展位内容
3.1 展位仅限内外贸对接洽谈使用,展位内陈列资料须为内外贸对接洽谈相关的采购产品目录、
图片或文件等。
3.2展位内不得陈列产品,承办方有权移走展位内产品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物品。
3.3展位内陈列的所有资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
3.4展位内陈列资料如涉嫌知识产权侵权,按本展览会保护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处理。
4、展位配置与搭建
4.1所有采购洽谈展位为9平方米的标准展位(3X3标准),具体配置为:3面围板、1个中文楣板、2盏日光灯、2盏射灯、1个纸篓、展位地毯、1张洽谈桌、4把折椅、1箱矿泉水、1部电话(含国内通话)。
4.2用于存放或展示产品的展具如展柜等展览会概不提供,参展商亦不得自行携带。
4.3 所有标准展位由承办方指定的主场承建商搭建,参展商不得自行搭建。
5、参展费用与付款
5.1 标准展位价格:5000元/个,此价格包括标准配置、参展指引、3个免费国内采购商证和指定时间网上信息发布。参展商依据《参展服务指引》申请或订购的相关服务,按该指引的要求办理费用支付与结算,不计入展位费。
5.2展位费付款时间
在展览会统一规定的交易团初审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团初审的申请者应向承办方交付不少于展位费总额的 50% 作为预付款,若交付预付款后未获最终审定通过的,承办方在展位数量确认通知发出之日,按申请者在申请表中填写银行帐户返还预付款,若获最终审定通过的,参展商须于收到承办方发出的展位数量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展位费余款。
5.3 付款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开 户 行:中行广州广交会支行
账 号:836601935308094001
5.4延迟付款
若参展商未能于本条款约定之付款期限内支付应付展位费,即为延迟付款。若参展商延迟付款超过5个工作日的,承办方有权终止本条款,并将相应的租用展位转售第三方。参展商已交予承办方的所有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及其它费用),承办方概不退还。此情况下条款终止时即视同参展商退出
参展,须按下述条款6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5.5注意事项
6、退出参展
6.1退出参展包括退出已由承办方确认的全部或部分展位的参展(下同)。
6.2参展商退出参展须以书面方式提交承办方,并按下列条款支付违约金:
在
在2009年9月30日后退出参展:该展位的全部展位费作为所退展位的违约金。
6.3参展商以任何理由退出参展,承办方有权终止本条款,并可将相应的展位转售第三方。
6.4展览会首日开幕后1小时内,如果展位内无资料陈列或无参展商指定人员,此情况下视同参展商退出参展,适用上述6.2、6.3条款的规定。
7、展位使用
7.1 在展馆开放时间内,参展商应至少安排一名持有本展位国内采购商证的人员留守展位内。
7.2 未经承办方书面同意,参展商不得转让展位,或与第三者共同使用全部或部分展位。
7.3 参展商不得在展览场地从事与国内贸易、进口贸易洽谈采购业务无关的活动,如出口贸易相关业务等。
7.4未经承办方书面同意,参展商不得在展位之外的任何区域派发宣传资料等,不得擅自摄影、录音、录象、转播及广播,也不得在展览场地内以任何形式陈列、展示、宣传任何其它展览会的资料及为该展览会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活动。如参展商违反本款约定,承办方有权移走其展位内及展览场地内的相关资料。
7.5禁止在展览场地进行现金购买或销售产品。
7.6无论是投诉他人侵权或被人指控侵权,参展商都必须遵守承办方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7.7未获得承办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动展位。
7.8 违反本款上述规定的,承办方有权酌情限制参展商或其有关人员入场、有权移走违规之物品,甚至封闭违规之展位,并不因此而向违反本款约定之参展商作出任何赔偿;违反法律的,承办方将保留追究参展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8、证件
8.1在付清展位费后,承办方将为每个标准展位提供3个免费的国内采购商证件。筹撤展证件按照《参展服务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和费用支付。
8.2 国内采购商证只限当届当期使用,只适用于从事国内贸易、进口展区采购业务洽谈,不得用于从事出口业务洽谈。
9、安全与防火
在筹展、展览、撤展期间,参展商有义务确保其一切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参展服务指引》的安全与防火条例,并须严格遵守。
10、免责条款
10.1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它超越承办方可控制范围的情况发生,导致展览时间改变,或展览布局或展位调整的,承办方将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参展商,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参展商无权撤消或取消条款。
10.2承办方将尽力在展览会筹展、展览、撤展期间做好一切安全防范工作。除承办方恶意或严重疏忽外,承办方无须为其雇员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也不为因参展商、参观者或第三者的疏忽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10.3参展商与其他人士在展览会举行期间所进行或因展览会而导致的接触或交易结果,承办方概不负责。
11、补充条款
11.1 如有需要,承办方有权在本条款基础上制定补充条例,以确保展览会管理的顺利进行。
11.2 任何增订或补充条款都隶属于《参展条款》,对承办方和参展商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参展商申明
我公司谨此同意该申请表经承办方确认后,随同《参展条款》、《参展服务指引》及有关增订或补充条款,成为有效的参展申请。我公司确认阅读并接受《参展条款》与《参展服务指引》。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交易团审核盖章: 日期:
外贸中心盖章: 日期:
附件3
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人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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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商务 内贸 企业 广交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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