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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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188/2010-0003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务流通〔2010〕8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商贸口岸\内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文件

 

 

津商务流通〔201081

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中标生产、销售企业:

  我市自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以来,有力地拉动了城乡消费、扩大了国内需求,在促进家电生产发展、完善农村家电销售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城乡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市场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市商务委、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重点

  (一)检查销售网点。检查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网点建设是否按照我市销售网点确定的建设标准达标;经营管理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对家电下乡及以旧换新产品价格是否公开透明;申领补贴资金情况是否进行公示。

  (二)检查信息录入。检查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是否于产品售出前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有无将未录入信息产品上市销售。检查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对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是否在录入时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项,并相应注销了产品标志卡;是否设立了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进销登记册备查,登记内容是否包括进货日期、数量、型号、进货来源、销售日期、数量、型号、标识卡卡号、购买人信息等内容。检查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网点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地将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三)检查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检查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是否严格做到卡随货走一卡一货,是否存在货卡分售一货多卡卡货不一致、倒卖标识卡等行为。检查家电以旧换新中标回收企业以旧换新凭证登记制度是否完善,凭证的使用发放是否合规,凭证的填写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倒卖凭证的行为。

(四)检查密钥的管理。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密钥的管理,督促销售网点、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加强密钥管理,密钥应由专人保管,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得随意转借,一旦遗失应及时上报市商务委挂失并申领新密钥。

 (五)检查中标企业。检查中标的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销售企业、指定的家电拆解企业对签订承诺书的执行情况;检查各中标企业对布置的回收网点、销售网点日常管理情况,是否经常性开展巡查、巡访,是否对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等情况。

(六)检查监管部门。检查商务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对网点的受理备案情况,对辖区内网点的监管情况。

二、专项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中标企业自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检查、市商务委抽查、总结整改四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

  91525日,各中标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生产、流通、回收和拆解企业按照国家及我市制定发的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对参与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以来履行承诺、加强销售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对经销商、销售网点管理服务、加强对标识卡和以旧换新凭证发放、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925日前写出自查报告并报市商务委,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二)区县检查阶段

  9261010,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备案网点进行全面检查,查找问题、研究对策。

  (三)市级抽查阶段

  10月上旬,市商务委组织有关人员对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整改阶段

各区县、各中标企业要认真总结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取得的经验、目前存在的问题。市商务委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我市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电话询问、上门走访、受理举报、网上查询等方式。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备案网点要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四、处罚措施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682号)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中标企业不履行中标承诺,违规操作导致骗补的中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缴保证金、曝光、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互相串通或串通销售网点违规操作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检查中发现违规操作导致骗补的销售网点,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缴保证金、曝光、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恶意串通消费者骗取补贴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个中标企业在本区域备案销售网点不合格率超出10%的,市商务委取消其在本市从事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资格。

(三)对因工作失职导致骗补发生的管理部门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利用职权串通销售网点、消费者进行骗补的管理部门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发现骗补的个人,要依法追缴骗取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是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中标流通企业要度重视,提高认识,集中精力,周密部署,抽调得力人员专项检查,切实把专项检查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对销售网点进行经常性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年内实现对本区域内所有销售网点的检查,检查结果应专门造册备案。各中标销售企业要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接受监督检查。

(三)上下联动,务求实效。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在时间和内容上力求保持一致,统一行动,上下联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多种媒体集中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宣传氛围。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认真梳理问题,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查漏堵塞,完善流程、制度,强化监管。

请各单位在专项检查期间,及时报送好的做法,并于101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商务委(流通促进处)。

邮箱:tj23035505@126.com

 

 

 

年九月十三

 

 

主题词:商业  家电下乡△  家电以旧换新△  检查  通知

(共印130份)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09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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