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文件
津商务安监〔2011〕2号
关于加强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火灾易发、高发期,大量农民工在我市务工,建筑业、运输业、旅游业繁忙,人流、物流加快,火灾发生机率增大,火灾形势较为严峻。为确保“清明节”、“五一”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本市全面启动消防安全“春防战役”,时间从3月23日至5月15日。为确保我市商业企业及商务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现就今年的春季防火安全(以下简称春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领域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春防工作的领导,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对春防工作的领导,深入分析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春防工作的形势和问题,积极参与、协调涉及商务领域火灾隐患的重大问题处置。通过宣传、推动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使具体责任得到分解、量化和落实,加快隐患整改进度。
二、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以餐饮、百货、连锁企业以及学校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单位为重点,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查企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及时维护保养;查消防控制室管理是否规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练掌握处警程序;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满足疏散和灭火救援需要;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工种是否经过培训,掌握消防安全常识;查单位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查单位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查是否按周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按期督改和复查火灾隐患,建立《执法档案》。通过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三、广泛开展普及、深入、持久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各国有商业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和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结合消防法开展消防教育,加大培训力度,认真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
四、做好值班和通讯联络工作。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领域各企事业要安排好值班工作,要求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及时掌握各类火灾信息,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行政管理 春防 安全 通知
(共印33份)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