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文件
津商务流通〔2012〕45号
关于组织区内大中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填报基本情况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调查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316号)精神,为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商务部要求各地大中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于网上填报基本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此次信息填报工作将作为考核各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今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对象将从参与调查的企业中择优选取,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部署,充分发挥二级网站的作用,确保信息填报工作顺利完成。
二、调查内容
各区县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已经支持过的分拣中心必须填报),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经营情况、纳税情况等。
三、具体要求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1日前将区内大、中型企业名单报送我委流通处,并组织各企业于6月10日前将相关信息报送“天津市再生资源网”市商务委电子邮箱(ssww@tjszszy.com),经市商务委审核同意后,按照邮件回复内容要求在商务部指定网站上填报。
联系人:薛威、吕文德;
电 话:58665612、58665833;
传 真:58665839。
附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商务 再生资源 填报 通知
(共印30份)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