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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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贯彻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国品牌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188/2013-000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务流通〔2013〕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商贸口岸\内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文件

 

 

津商务流通〔20134

 


关于贯彻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国品牌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扩大中国品牌消费规模,促进中国品牌健康快速发展,日前,商务部印发了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国品牌消费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2]434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精心组织推动。近年来,我市百货业、连锁业建设快速发展,极大的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在拉动内需、改善民生、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国产品牌在我市销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为进一步拓展中国品牌的销售,商务部提出促进中国品牌消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促进中国品牌消费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工作任务,是促进中国品牌扩大消费、规模、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区县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指导辖区内百货企业、连锁超市贯彻落实。百货零售业、连锁超市业是今后一个时期扩大内需的中坚力量。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以贯彻落实商务部的指导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把扩大品牌消费作为培育中国知名品牌的重要举措和长期任务抓好抓实。

二、扶持龙头企业,积极稳步推进发展。各区县要积极培育零售行业龙头企业,倡导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要重点扶持一批经营规范、服务优质、发展潜力大、优势明显的行业龙头企业,通过龙头带动作用,提升中国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各区县要制定税收、金融等具体扶持措施,有针对性的支持零售企业销售中国品牌商品。对于推动此项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市商务委将从品牌推广资金中予以奖励。

三、开展丰富展销活动,促进中国品牌销售。我国品牌培育工作起步晚、时间短、营销能力弱。各区县要以推广我市地产品牌销售为重点,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国品牌销售活动为切入点,从品牌培育、品牌营销、品牌保护、品牌推荐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大力推动。要引导自有品牌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推动大型百货店设立中国品牌销售专区、专柜,形成国内品牌与国际品牌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2013年,可结合各大节庆假期、津洽会、旅游博览会等大型会展活动,搭建国产品牌销售平台,开展系列国产品牌商业展销活动。通过丰富多样、内容丰富的销售方式,努力营造中国品牌发展的良好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中国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规模,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四、宣传中国品牌,营造消费氛围。各区县要制定中国品牌宣传计划,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传播中国品牌、传颂中国文化,为国产品牌销售营造氛围。通过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促进中国品牌销售活动的开展,提升中国品牌产品在我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强化基础工作,完善公共服务。要充分发挥百货、连锁协会作用,行业协会要履行沟通、协调、自律的职能,并积极引领百货企业、连锁企业在扩大消费中培育中国品牌。行业协会要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通过各种活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市场环境。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服务、统计工作,发挥职能引导企业开拓市场。同时,要及时总结本辖区中国品牌促进体系和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的典型经验、作法、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报市商务委(流通处)。

联系人:高峰     电话:58665682

邮箱:tjswlt@126.com

附件: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国品牌消费的指导意见

 

20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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