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文件
津商务流通〔2014〕15号
市商务委关于开展超市行业卫生环境
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商业领域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舒适的消费环境,针对一些超市卫生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市商务委决定在全市超市行业开展卫生环境专项治理活动。通知如下:
一、发动阶段(4月1日—15日)
各企业要提高认识,把此项活动作为建设美丽天津的重要内容摆上工作日程,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要发动员工广泛参与,从企业总部到每家店、每个班组、每名员工都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行动上积极投入环境卫生专项治理活动。
二、自查阶段(4月16日—30日)
各企业要组织超市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卫生间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洁具是否洁净,内外环境是否清洁卫生,有无异味,卫生间管理制度及值日情况;陈列商品、货柜、货架是否干净整洁、码放整齐;地面有无杂物、水渍;超市货架、购物车、购物篮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店堂是否洁净;卖场空气是否流通。
三、整改提升阶段(5月1日—31日)
各企业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边查边改,集中做好卫生环境、经营布局和硬件设施的整改提升。及时将自查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情况以及整改前后对比影像资料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针对各企业自查和整改提升情况,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市连锁协会组织企业之间互查,相互提出意见和建议,相互学习先进经验。
四、联合检查阶段(6月1日—15日)
市商务委将重点组织市内六区商务主管部门、市连锁协会、企业代表并邀请新闻媒体开展联合检查,每个区随机抽取3—5家企业进行检查。联合检查期间,市商务委将组织媒体对检查情况进行报道,对卫生环境好、整改提升力度大、效果明显的企业进行宣传;对工作不认真、卫生环境脏乱差的企业进行曝光,并通报批评。
五、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超市环境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制定好工作方案及时间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卫生环境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推动工作。
(二)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提升。要主动对大小超市采取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整改不认真、工作不到位、严重影响全市商业形象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及时将督促和约谈情况报市商务委流通处。
(三)市连锁经营协会要发挥好行业自律的作用,向全行业发出美化经营环境的倡议,要在会员企业中定期开展全方位检查和互查,指导企业制定好卫生环境相关标准及规范,并适时开展评比工作。
此活动结束后,6月底前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工作总结报市商务委流通处。
联系人:董传坤;联系电话:58665972;电子邮箱:tjswlt@126.com。
201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区、县人民政府。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