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
津商务贸综〔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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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4年第一批企业提升国际化
经营能力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我市正式启动2014年第一批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随文印发《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请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做好项目计划申报。
2014年第一批项目为2014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已实施、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项目计划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14年8月1日9时至8月31日24时。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外经贸资金服务办”联系,电话:022–58366520、21、22、23,传真:022–58366526。
附件: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2014年7月29日
(联系人: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外贸综合处 徐洁;
联系电话:58665975;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财务处 于军;
联系电话:58665586;
天津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赵成涛;
联系电话:2320562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 津 市
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
申 报 指 南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二O一四年七月
目 录
申报须知…………………………………………………………5
天津市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咨询服务电话……………………7
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政策须知……………………………8
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政策须知……………………………………9
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政策须知……………………………………10
产品认证项目政策须知…………………………………………11
境外商标注册项目政策须知……………………………………12
信息化建设项目政策须知………………………………………13
境外专利申请项目政策须知……………………………………14
境外投(议)标项目政策须知…………………………………15
企业培训项目政策须知…………………………………………16
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须知
一、支持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2013年进出口额低于4500万美元;
(三)近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二、支持内容
国际市场考察、展览,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境外投(议)标,信息化建设和企业培训等项目。其中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市场的拓展,以及取得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登记
申报企业登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点击“在线注册”,按提示逐项填写,完成后生成《企业注册登记表》,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进出口企业登记证、海关登记证复印件(全部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和平区哈尔滨道18号(解放桥青年宫大厦)1208房间,天津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办公室(简称市外经贸资金服务办)办理审证开通手续,完成注册登记。
注意事项:网上注册常年开放,密码自行设置,用户名系统自动生成,已注册单位不要重复注册,终身只需注册一次,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二)项目计划申请
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在规定的开网时间内,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指南规定,进入网站“在线申报”窗口,完成项目计划申请网上填报工作,申请本年度项目计划。
注意事项:每家企业全年可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10个;开网时间以及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网站首页发布的“重要通知”(天津)为准。
(三)资金拨付申请
项目计划申请结束后,“市外经贸资金服务办”对企业网上申报的项目计划申请进行审核批复。凡被批准的项目,一律在网上进行公示。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进入“在线申报”窗口,填报《资金拨付申请表》,在系统生成的表格中打印《计划申请表》、《注册登记表》和《资金拨付申请表》,同时按规定携带市财政局印发的《其他单位帐户存根表》和其他相关的材料到“市外经贸资金服务办”办理审核拨付手续。
注意事项:上述材料全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
(四)审核拨付资金
“市外经贸资金服务办”对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委托会计事务所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当年的资金盘子情况、企业申报情况、政策标准和审计报告内容确定最终支持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行文申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局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收到市财政局的拨款以后,需上网填写《资金反馈表》,并打印一份(加盖公章)送“市外经贸资金服务办”备案。
四、资金监管
我市实行企业重点监控管理,对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的单位,一经确认,五年内取消财政资金申请资格,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政策咨询
(一)窗口接件、政策服务,请咨询“市外经贸资金服务办”,电话:022-58366520、21、22、23,传真:022-58366526;
(二)政策综合服务,请咨询“外贸综合处”,电话:022-58665975;
(三)境外展会、境外市场考察、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企业培训等项目资金政策,请咨询“贸发处”,电话:022-58665750;
(四)境外投(议)标项目政策,请咨询“国际处”,电话:022- 58665775;
(五)信息化建设项目政策,请咨询“电子商务处”,电话:022- 58665590;
(六)资金拨付事宜,请咨询“财务处”,电话:022-58665586或“市财政局经建二处”,电话:022-23205626。
天津市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咨询服务电话
滨海新区:65305890 园 区:83710828
开发区:25201295 保税区:84906321
和平区:23196366 河东区:24223291
河西区:85582894 南开区:27638738
河北区:26290236 红桥区:86516187
东丽区:84375538 西青区:27949803
津南区:28533669 北辰区:26397174
武清区:82138895 宝坻区:29242891
蓟 县:29142413 静海区:68615320
宁河县:69118768
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
一、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1、境外展览会,指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2、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每个标准展位最高限额 |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
50% |
15000 |
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 9平方米,下同)计算,最多支持2个展位。单个展位超过9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按照9平方米标准展位整数个数计算。
(二)注意事项
1、凡企业直接参加或通过中央项目组织单位参展的境外展览,一律申请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不得申请其他项目或另立项目重复进行申请。
2、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境外展览会”项目计划申请表。
二、项目拨付申报须知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与展会主办方签定的展位合同(中外文)。
② 银行付汇水单。
③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合法凭证是指:展会主办方、展会主办方授权中国总代理或中央项目组织单位出具的凭证(发票)。
④ 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⑤ 参展人员护照。
⑥ 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⑦ 参加中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境外展览会项目还需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组展文件、组织单位与展会主办方签订展位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外文)、对项目单位参展具体展位情况以及所提供资料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证明函。
⑧ 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发票、护照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
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一、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1、境外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境外市场考察不包括在境外举办的各类会议、学习、参观等。
2、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支持人数 |
交通费 |
50% |
2 |
生活补贴 |
50% |
2 |
① 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每次出访支持国家(地区)不超过3个,出访一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5天,出访2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8天,出访3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0天,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② 境外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
(1)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机票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
(2)国外生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不超过50%的比例支持。
③ 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赴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市场的考察予以优先支持。
(二)注意事项
1、对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较好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2、当年出访同一国家(地区)只支持一次。
3、网上填报项目计划申请表时,考察地应具体到“某国-某市”。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境外市场考察”项目计划申请表。
二、项目拨付申报须知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出国考察人员的护照和签证。
② 国内购买机票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旅行社发票无效)。
③ 企业人员在职证明。
④ 出国考察报告(不少于1000字)。
⑤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在境外考察期间必须提供入住酒店凭证。
⑥ 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财务章,护照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
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一、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1、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 www.cnab.org.cn 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费用。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
50% |
15000 |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
50% |
15000 |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50% |
15000 |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
50% |
15000 |
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
50% |
15000 |
(二)注意事项
管理体系认证按不同项目分别申请,每种认证只支持一次。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计划申请表。
二、项目拨付申报须知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
② 认证机构资质。
③ 认证证书。
④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
⑤ 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发票、证书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
产品认证项目
一、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1、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 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
2、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3、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认证费 |
50% |
70000 |
其他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 |
50% |
15000 |
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
(二)注意事项
产品认证按不同项目分别申请,每种认证只支持一次。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产品认证”项目计划申请表。
二、项目拨付申报须知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及委托的认证机构资质文件。
② CMM认证的证书。
③ 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
④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如向国外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外汇水单。
⑤ 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发票、证书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
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一、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1、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费予以支持,不包括咨询、代理、年费等费用。
2、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境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 |
50% |
15000 |
(二)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请。 同一商标、同一国家(地区)只支持一次。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商标注册”项目计划申请表。
二、项目拨付申报须知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和国外商标管理机构接受函(中外文),如代理注册需提供代理协议。
②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如向国外付款还须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③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发票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
信息化建设项目
一、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1、对租用外贸企业ERP云服务平台使用费用予以支持。
2、创建企业网站对设计费、软件开发费予以支持。
3、企业加入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开拓国际市场的网络营销活动,对其入网费予以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名单在天津商务网上公布)
4、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租用外贸企业ERP云服务平台 |
50% |
10000 |
创建中小企业网站 |
50% |
5000 |
企业网络营销活动 |
50% |
5000 |
①企业使用外贸企业ERP云服务平台的资金管理系统的费用,最多连续支持三年。
②创建的中小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只支持前期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
③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的互联网网站进行产品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从2014年度开始,对首次加入平台并列入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计划的企业给予支持。对同时使用认定范围内多个平台的企业,仅支持一笔平台入网费。最多连续支持三年。
(二)注意事项
每个企业创建网站和网络营销入网费为一次性支付。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计划申请表。
二、项目拨付申报须知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项目申报单位与服务商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②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③申请创建企业网站项目需提供网站首页(中外文)打印件。
④申请第三方平台入网费的项目,需在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信息化平台注册,并提供“培育电商企业”类目下的填报信息截图打印件。
⑤项目小结: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发票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
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一、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1、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发明专利 |
50% |
50000 |
实用新型专利 |
50% |
50000 |
外观设计专利 |
50% |
50000 |
①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②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二)注意事项
境外专利申请不同项目分别申请,同一专利、同一国家(地区)只支持一次。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境外专利申请”项目计划申请表。
二、项目拨付申报须知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境外专利申请书(中外文);
② 境外专利管理部门接受文件(中外文);
③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
④ 支付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
⑤ 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发票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
境外投(议)标项目
一、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1、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
2、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支持金额 |
标书购置费 |
50% |
20000 |
项目设计费 |
50% |
20000 |
项目考察及调研费 |
50% |
①标书购置费,指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
②项目设计费,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委托省级以上专门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③考察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乘国外经济舱往返机票。
(二)注意事项
① 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
② 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③ 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所申报项目开标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支持一次。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境外投(议)标”项目计划申请表。
二、项目拨付申报须知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境外发布投(议)标文件(中外文),境外邀请投议标单位或个人的邀请函。
② 所购置标书封面(中外文),及付汇凭证,(现金购买提供发票或有效凭证)。
③ 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订合同或委托文件。
④ 出国人员的机票和护照。
⑤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
⑥ 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发票、护照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
企业培训项目
一、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说明
企业培训项目指在境内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项培训活动,包括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予以支持。要求参加的中小企业不低于30家且时间在一天以上。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会务费 |
50% |
20000 |
企业培训会务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差旅、交通等费用。
(二)注意事项
企业培训项目应由项目组织单位统一申请,企业不得单独申请。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企业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
二、项目拨付申报须知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和参会人员签到表。
② 会议工作照片。
③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
④ 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发票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