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文件
津商务国际〔2016〕1号
市商务委关于做好春节期间
境外人身及财产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加快实施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市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在外人员迅速增多,且地域分布日趋广泛。受地区安全局势波动影响,地区安全事故不断、恐怖主义活动频发,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在外人身及财产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境外人员及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境外人员和项目的管理,强化境外安全防范意识,要树立安全第一理念。要务必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拟定的天津市境外企业机构及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9号)的要求,并按照《商务部安全监督总局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合函〔2014〕226号)的精神,加快完善境外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落实责任,保证投入,提高自身境外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二、按照“预防为主,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本企业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在春节前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掌握人员情况,消除不安全隐患。要求雇主、业主在节日期间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共同保障在外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了解派驻境外工作的中方人员的工作、生活、家庭等情况,对中方人员在境外遇到的各种困难给予关心和帮助。要切实做好在外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要对境外工作人员在国内的亲属进行一次慰问,以减少在外人员对国内亲人的牵挂,让他们安心工作,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三、各单位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组长必须24小时开机,明确节日期间值班和应急情况的处理人员,落实责任制。春节期间如遇有紧急突发情况要立即向项目所在国使(领)馆经商处(室)和国内有关部门汇报,以便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联系和处理。
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实施企业认真填报企业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及常设驻外人员情况表,于2月5日前报我委(国际经贸关系处),电子版发至tj_gcbt@126.com。联系人:董金璐、李丽萍;联系电话:58665581、58665775;传真:58665558。
市商务委春节期间值班电话:58665678;传真:58665566。
专此通知。
附件:企业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及常设驻外人员情况表
2016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 1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