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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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商务委关于促进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扩大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000125188/2017-0001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务服务〔2017〕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商贸口岸\内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文件

 

 

 

津商务服务〔20171

 

 

 

市商务委关于促进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

扩大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

 

有关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促进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扩大农村服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63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和全面将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要求的原则,聚焦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以示范、培训和政策支持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全面提升农村地区生活服务水平,有效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促进农村服务供给逐步扩大,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到2020年建成城乡协调、优质便利、绿色实惠的农村生活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地区大众化、多元化、优质化的服务消费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利用农村生活服务资源,保障农民服务需求。利用农村现有服务资源、服务设施,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全方位满足农民服务需求。打造一批规范运营的村级便利店,开展理发、废旧物资回收、维修、代收代缴、农产品销售、信息咨询、传真打印、网购等综合服务;利用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开展餐饮、摄影、文化、旅游等服务;利用供销合作社连锁店,开展种子、农药、化肥、农具等农资产品的销售,规范商品供销渠道;加强与邮政部门的合作,联合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企业,进一步提升融资、物流、通讯、追溯等服务功能。

(二)创新农村生活服务模式,增强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农村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依托各大电商平台和自有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区域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县、乡、村政府机关、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际操作等方面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

(三)统筹城乡生活服务发展,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农村生活服务企业,鼓励农民入股经营,分享发展收益。鼓励中心城区有实力、信誉好的市场主体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畅通工业品下乡渠道,丰富农村消费。鼓励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设立服务网点,结合日常生活、婚寿、节日庆典等需求,提供理发、摄影摄像、家电维修、厨师等服务。

(四)发展绿色生活服务,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农村生活服务业绿色发展,合理开发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引导支持农家乐多元化经营,开发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乡村旅游服务,逐步向休闲娱乐、保健养生等领域拓展,形成餐饮住宿与文化、养生等服务相融合的消费业态。鼓励发展乡村酒店、客栈民宿、自驾露营等住宿服务,配合特色小镇、魅力村庄和宜游宜养的景区建设,完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强化服务功能,开发符合当地民俗习惯的多样化、专业化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五)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引导和监督各类经营主体依法规范经营。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市场追溯体系建设,支持第三方追溯技术服务企业(平台)开拓农村市场,鼓励发展“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打造可追溯特色农产品品牌,探索利用追溯体系推进农村市场打假工作。落实举报投诉奖励措施,依法统一公开执法信息,为广大群众提供畅通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的监督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委统筹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工作,定期督查各区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也要建立区有关部门间联动机制,制定方案,统一认识,明确分工,协调行动,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商统计等部门推动农村生活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构建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推动基础数据的共享。

(二)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开展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扩大农村服务消费规划制订工作,统筹考虑促进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加强前瞻性、全局性、储备性政策措施研究,把培育农村生活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摆在重要位置。要加强宣传贯彻,提高社会认知度,推动本地农村生活服务业加快发展。

(三)落实扶持政策。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执行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居民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改革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区将农村生活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为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研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

(四)激发创业活力。引导大学生和退伍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对留乡农民开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等培训,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及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快建立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切实提高培训的专业性、有效性和多元性,完善培训、考核、上岗的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开展论坛、研讨会、培训、展览等方式,宣传绿色、品质服务消费新理念,引导农村居民转变观念、形成消费新时尚。总结发展农村生活服务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定期向市商务委推荐优秀典型,借助新闻媒体推广先进经验,为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201739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739日印发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文件

 

 

 

津商务服务〔20171

 

 

 

市商务委关于促进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

扩大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

 

有关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促进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扩大农村服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63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和全面将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要求的原则,聚焦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以示范、培训和政策支持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全面提升农村地区生活服务水平,有效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促进农村服务供给逐步扩大,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到2020年建成城乡协调、优质便利、绿色实惠的农村生活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地区大众化、多元化、优质化的服务消费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利用农村生活服务资源,保障农民服务需求。利用农村现有服务资源、服务设施,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全方位满足农民服务需求。打造一批规范运营的村级便利店,开展理发、废旧物资回收、维修、代收代缴、农产品销售、信息咨询、传真打印、网购等综合服务;利用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开展餐饮、摄影、文化、旅游等服务;利用供销合作社连锁店,开展种子、农药、化肥、农具等农资产品的销售,规范商品供销渠道;加强与邮政部门的合作,联合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企业,进一步提升融资、物流、通讯、追溯等服务功能。

(二)创新农村生活服务模式,增强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农村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依托各大电商平台和自有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区域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县、乡、村政府机关、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际操作等方面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

(三)统筹城乡生活服务发展,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农村生活服务企业,鼓励农民入股经营,分享发展收益。鼓励中心城区有实力、信誉好的市场主体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畅通工业品下乡渠道,丰富农村消费。鼓励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设立服务网点,结合日常生活、婚寿、节日庆典等需求,提供理发、摄影摄像、家电维修、厨师等服务。

(四)发展绿色生活服务,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农村生活服务业绿色发展,合理开发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引导支持农家乐多元化经营,开发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乡村旅游服务,逐步向休闲娱乐、保健养生等领域拓展,形成餐饮住宿与文化、养生等服务相融合的消费业态。鼓励发展乡村酒店、客栈民宿、自驾露营等住宿服务,配合特色小镇、魅力村庄和宜游宜养的景区建设,完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强化服务功能,开发符合当地民俗习惯的多样化、专业化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五)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引导和监督各类经营主体依法规范经营。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市场追溯体系建设,支持第三方追溯技术服务企业(平台)开拓农村市场,鼓励发展“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打造可追溯特色农产品品牌,探索利用追溯体系推进农村市场打假工作。落实举报投诉奖励措施,依法统一公开执法信息,为广大群众提供畅通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的监督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委统筹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工作,定期督查各区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也要建立区有关部门间联动机制,制定方案,统一认识,明确分工,协调行动,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商统计等部门推动农村生活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构建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推动基础数据的共享。

(二)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开展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扩大农村服务消费规划制订工作,统筹考虑促进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加强前瞻性、全局性、储备性政策措施研究,把培育农村生活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摆在重要位置。要加强宣传贯彻,提高社会认知度,推动本地农村生活服务业加快发展。

(三)落实扶持政策。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执行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居民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改革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区将农村生活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为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研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

(四)激发创业活力。引导大学生和退伍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对留乡农民开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等培训,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及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快建立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切实提高培训的专业性、有效性和多元性,完善培训、考核、上岗的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开展论坛、研讨会、培训、展览等方式,宣传绿色、品质服务消费新理念,引导农村居民转变观念、形成消费新时尚。总结发展农村生活服务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定期向市商务委推荐优秀典型,借助新闻媒体推广先进经验,为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201739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73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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