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文件
津商务流通〔2017〕28号
市商务委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
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市人民政府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市商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金融局、市公安交管局、市邮管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天津银监局、天津海关、市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供销社、东疆保税港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以及各区人民政府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
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推动冷链物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建立天津市推动冷链物流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冷链物流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市商务委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邮政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参加,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应用为支撑,以规范有效监管为保障,着力构建“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要,促进农民增收,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动力。发挥政府部门在规划、标准、政策等方面的引导、扶持和监管作用,为冷链物流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补齐短板,重点突破。聚焦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和城市配送“最后一公里”等突出问题,抓两头、带中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成贯通一、二、三产业的冷链物流产业体系。
创新驱动,提高效率。大力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理念,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创新经营模式,发展供应链等新型产业组织形态,全面提高冷链物流行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完善标准,规范发展。加快完善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制修订一批冷链物流标准。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企业优胜劣汰,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着力构建“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服务京津冀地区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到2020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衔接顺畅的冷链基础设施网络,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冷链物流企业,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普遍实现冷链服务全程可视、可追溯,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冷链流通率、冷藏运输率显著提高,腐损率明显降低,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将东疆港和中心渔港打造成为服务京津冀,辐射东北亚的中国北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冷链物流服务规范标准体系建设。
1.制修订相关冷链物流标准。梳理冷链物流标准,修订完善现行冷链物流地方标准,加强不同标准间以及研究与国际标准的衔接,科学确定冷藏温度带标准,形成覆盖全链条的冷链物流技术标准和温度控制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制订京津冀冷链物流储运销区域系列标准。在我市已实施的《天津市冷链物流储运销地方标准》基础上,推动三地标准对接与协同,形成京津冀共用的冷链物流储运销标准。(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3.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标准化法,研究制定对鲜肉、水产品、乳及乳制品、冷冻食品等易腐食品温度控制的标准并尽快实施。(市市场监管委、市农委负责)
4.鼓励大型商贸流通、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骨干龙头企业作用,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并将部分具有推广价值的标准上升为国家或行业标准。(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5.针对重要管理环节研究建立冷链物流服务管理规范。建立冷链物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负责)
6.组织开展我市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冷链物流企业技术设施和服务水平提升,推广使用《天津市冷链物流储运销地方标准》,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园区和企业示范创建活动。(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二)加强冷链物流配送设施网络建设。
7.加强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一是落实京津冀三地商务部门编制的《环首都1小时鲜活农产品流通圈规划》,以服务保障首都社会生活需求为导向,建设“一核双层、五通道、多中心”的环首都鲜活农产品物流网络。二是京津冀三地商务部门共同建设“京津冀重点物流设施地图服务平台”,实现京津冀物流设施及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空间布局的可视化。三是编制我市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负责)
8.鼓励蓟州、宝坻、武清、宁河、静海等农产品产地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加强产地冷库和先进冷链设备应用,补齐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短板。(市农委、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
9.鼓励翰吉斯、红旗、金钟、中正、韩家墅海吉星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提升改造冷藏冷冻、流通加工冷链设施。推动东疆保税港区华锐全日、港大冷链、天津港首农等企业保税冷链项目建设,推进保税区国际清真产业园和中新生态城中心渔港冷链物流节点建设,促进冷链行业集聚发展。(市商务委、市农委、相关区人民政府、保税区管委会、东疆港保税区管委会、中新生态城管委会负责)
10.加强月坛、傲绿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及正通、金琦等冷链运输企业面向城市消费的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和冷链配送设施建设,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推广应用多温层冷藏车等设施设备。(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11.鼓励商场超市等零售终端网点配备冷藏冷冻展销柜、气调柜等冷链设备,推广使用冷藏箱等便利化、标准化冷链运输单元。(市商务委负责)
(三)推动冷链物流企业经营创新。
12.大力推广先进的冷链物流理念与技术,加快培育华锐全日、港大冷链、三惠冷链等一批技术先进、运作规范、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加强基础设施、生产能力、设计研发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优化冷链流通组织,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由基础服务向增值服务延伸。(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负责)
13.鼓励华润万家、沃尔玛、家乐福等连锁经营企业和北方集团、水产集团等大型批发企业以及康新、蓝玺等冷链物流企业利用自有设施提供社会化的冷链物流服务,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设施,提高城市冷链配送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市商务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14.支持交通集团、中外运、物流邦等物流平台企业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发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物流模式,与小微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深度合作,为小型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条件。(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总社负责)
15.发挥天津海港、空港优势,与公路冷链、海运冷链、航空冷链联动,形成互补协同的发展格局,积极支持中欧班列开展国际冷链运输业务。(市交通运输委、市口岸办负责)
(四)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
16.鼓励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无线射频、大数据及云计算等先进的信息技术在鲜活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普及应用,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配备车辆定位跟踪以及全程温度自动监测、记录和控制系统,积极使用仓储管理、运输管理、订单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按照冷链物流全程温控和高时效性要求,整合各作业环节。(市商务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17.构建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和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依托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建设“互联网+”冷链物流,整合产品、冷库、冷藏运输车辆等资源,构建“产品+冷链设施+服务”冷链物流监控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市场需求和冷链资源之间的高效匹配对接,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逐步与国家公共信息平台对接,促进区域间、政企间、企业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负责)
18.加快物流标准化推广应用。加大区域物流标准化合作和应用推广,支持成立跨区域整合上下游服务的农产品物流标准化企业联盟,积极推动冷链物流设施和技术装备标准化,支持推广标准冷藏集装箱,60×40厘米标准化周转箱、1.2×1.0米标准化托盘的循环共用。(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五)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创新与应用。
19.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和设施应用。鼓励在鲜活农产品流通中采用低能耗、低排放设备设施,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发展建设节能型绿色仓储设施,鼓励加工、包装、分拣、装卸、存储等环节的设备更新改造,降低流通环节的能耗。鼓励更新、推广使用新能源物流车和符合我市机动车环保尾气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鼓励企业向国际低能耗标准看齐,使用绿色、安全、环保、节能的制冷剂和制冷工艺,采用先进的节能和蓄能设备。(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负责)
20.支持冷链物流企业从正规厂商采购或租赁标准化、专业化的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加速淘汰不规范、高能耗的冷库和冷链运输车辆。(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1.引导以生鲜农产品保鲜保活等初加工为重点的加工及冷链物流技术和设备创新;加快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等关键技术在延缓产品品质劣变中的升级与集成应用。(市科委负责)
(六)改进市场监管服务。
22.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范,健全冷链物流监管体系,在生产和贮藏环节重点监督保质期、温度控制等,在销售终端重点监督冷藏、冷冻设施和贮存温度控制等,探索建立对运输环节制冷和温控记录设备合规合法使用的监管机制,将从源头至终端的冷链物流全链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对冷链各环节温控记录和产品品质的监督和不定期抽查。(市市场监管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3.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冷链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至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及时公开。探索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征信机构和各类现有信息平台的作用,完善冷链物流企业服务评价和信用评价体系,并研究将全程温控情况等技术性指标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冷链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及时公开。探索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局负责)
24.各有关部门要系统梳理冷链物流领域相关管理规定和政策法规,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确保行业有序发展、市场规范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冷链物流企业设立和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优化查验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现有监管方式,发挥大数据在冷链物流监管体系建设运行中的作用,通过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市口岸办、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委负责)
(七)完善政策支持措施。
26.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协调衔接,加大对冷链物流理念和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全程冷链生鲜农产品质量的认知度。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冷链物流园区优先考虑列入示范物流园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7.拓宽冷链物流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加大投融资支持,创新配套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负责)
28.根据冷链物流等设施的用地需求,做好物流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负责)
29.针对制约冷链物流行业发展的突出短板,探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0.实现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31.加强城市配送冷藏运输车辆的标识管理。指导完善和优化城市配送冷藏运输车辆的通行和停靠管理措施,给予对车辆通行便利政策。(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32.加强冷链物流人才培养。支持高等学校建设物流相关专业,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设置冷链物流相关课程,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形成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市教委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冷链物流在保障食品质量、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居民消费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细化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节点,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抓好组织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进行阶段性评估,及时总结做法经验,切实解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