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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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188/2017-0011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务秩序〔2017〕2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商贸口岸\内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商务委员文件

 

 

 

津商务秩序201728

 

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药品流通行业

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医药商业协会:

为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市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市商务委编制了《天津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0171124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药品流通行业是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行业。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促进药品流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药品供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 20162020 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水平的不断增长,药品流通行业也逐步发展与完善,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截至“十二五”末,我市药品年销售总额达到518亿元。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52家,销售总额10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1家,5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3家,建立了以大型龙头骨干企业为主导,以区域型、专业型中小企业为辅助,覆盖整个城乡的药品流通配送网络,为基本药物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天津市注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0家,下辖连锁性质门店865家,零售单体药店2897家,连锁门店占门店总数的23%,零售网点遍布城乡,能够基本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二是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随着全国性药品流通行业整合重组力度的加大,以及“两票制”政策的推进,天津市药品流通行业兼并重组、调整网络布局结构的步伐也在逐步加快,国际、国内药品流通商业巨头相继登陆津门,行业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十二五”期末,药品批发前10名企业销售额占天津市药品流通总量的90%以上,排名前10的零售连锁企业的年销售额达20亿以上,约占零售门店总销售量的 40%

三是行业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十二五”期间,本市药品流通企业普遍按照新版GSP管理体系的要求,使用信息系统对药品采购、验收、仓储、销售等环节进行管理和追踪。一些大型龙头骨干企业的产业化升级已达国内先进水平,已利用诸如ERPWMS、无线射频(RFID)、GPSSPD、自动化立体仓库、自动分拣系统、冷链物流等先进的信息系统和完善的物流设备,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实现了扁平化、少环节、可追踪、高效率的现代流通模式。其中国药控股、太平医药、华润天津等药品批发企业在医院延伸物流及服务领域的物联网、“SPD、“HLI等新型药品流通方式日渐成熟。

四是行业社会作用进一步增强。药品流通行业不仅满足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需求,截至“十二五”末,每年还通过零售药店直接服务1546万的常驻人口,在保障药品供应、保证用药安全、方便群众购药、服务百姓健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间,本市医药流通行业不但在就业、纳税、公益等方面为社会做出贡献,还带动了本市装备制造、信息技术、软件开发、物流配送、包装印刷、冷链技术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同时,本市药品流通行业还承担着国家、军队和地方的医药战略储备和应急响应任务,为本市应对战争、灾害、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二)存在问题

十二五”期间,天津市药品流通行业虽然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仍然存在以下几点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行业结构仍有较大优化空间。药品批发企业的供应能力总体上远大于需求,而在部分边远地区药品供应又明显不足;药品零售企业多、小、散、乱问题仍然突出;药品零售连锁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行业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除少数龙头企业外,现代医药物流技术尚未广泛采用,流通成本较高;中药材现代流通仓储设施缺乏,流通方式落后;药品供应链管理和信息化水平不高。经营模式有待进一步创新突破;行业代表性、权威性、自律性的专业服务组织有待发展壮大,行业统筹规划、规约标准、自律诚信、协调服务等体系有待健全与完善。

三是行业服务能力不足。企业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有待提升;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品牌竞争力不足;药学技术人才缺乏,专业服务能力较弱,行业服务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功能未充分发挥。

(三)面临形势

一是行业将迎来历史性地发展机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重要阶段,是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和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药品流通行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药品和健康服务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十三五”期间,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提速、人口老龄化加快、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等,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和自我保健的需求将大幅增加,药品、保健品和健康服务的市场规模将加快增长。随着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和分级诊疗的推进,我国医疗卫生投入将稳步增加,医疗保障水平将逐步提高,从而大大拓展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空间。

二是行业发展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和挑战。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与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辅相成,与涉药制度设计密切相关,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的探索和渐进的过程,在此期间,各项医改政策、法规、举措将陆续出台,必然引起整个医疗卫生行业的巨大变革,其进展状况在本规划期内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和诸多挑战。

三是药品流通转型升级需求更加迫切。从自身来看,药品流通行业需要迅速适应流通新业态、新模式的变革,有效满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从外部环境来看,“两票制”、“医药分开”等政策的实施以及“互联网+医药”等模式的创新,都对行业的转型升级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行业竞争角度来看,医药电子商务、第三方物流、院内院外延伸物流等新兴业态方兴未艾,快速发展,对原有医药流通模式造成巨大冲击。这一切都必将促使原有药品批发业态、药品零售业态,向综合型、现代型、服务型升级,形成供应链再造的趋势。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现代药品流通体系为目标,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为方向,以改善行业发展环境为着力点,积极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医疗卫生事业与健康产业的功能作用。

(二)总体目标

2020 年,本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基本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网络布局优化、组织化程度和流通效率较高、安全便利、群众受益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以行业协会为抓手、以企业自主发展为动力的行业管理运行机制。

十三五”期间,天津市药品流通总量年平均增长6.5%以上,到2020年末,全市药品物流配送能力达到6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药品流通企业对天津市内社区、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着力解决药品配送偏远地区最后一公里问题,对郊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网络不留死角。进一步优化药品零售网络布局,网点数不低于4000家。到2020年末,力争全市70%的社区商业中心配置药店。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行业布局,健全药品流通网络

引导行业有效资源配置。按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人口数量和结构等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年度药品消费情况、药品流通企业数量、仓储物流能力、零售药店覆盖水平等信息,引导药品流通资源有效配置。配合相关部门优化药品物流、零售企业网点布局,做到网点布局与区域发展相适应、药品供应能力与药品需求相匹配,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积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利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机遇,深入研究京津冀区域资源配置短板,利用行业优势,鼓励本市药品流通企业向区域内扩展。

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借助“两票制”政策契机,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加快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支持中小型药品流通和零售企业发展采购联盟和药店联盟,采用联购分销、统一配送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实行批零一体化、连锁化经营,发展多业态混合经营。

构建遍及城乡的流通网络。积极适应“两票制”改革要求,逐步构建以本市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配套补充的现代药品流通网络。支持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的区域性药品流通骨干企业,与周边中小型医药流通企业探索开展委托物流服务,保障医药物流最后一公里的达成。鼓励本市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

(二)提升流通管理水平,打造现代医药供应商

优化药品供应链管理。支持本市药品流通企业加强和优化供应链管理,完善药品供应链集成系统,向供应链上下游提供延伸服务。积极配合促进本市药品多部门共享交易平台的建设与应用。

发展现代绿色医药物流。支持本市药品流通企业推广使用射频识别、自动分拣输送、卫星定位等先进物流技术,发展上下游供应链紧密衔接、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有效整合、多仓协同配送、物流成本经济的新型现代绿色医药物流。支持药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通过协同物流、共同配送等方式,积极推动行业间冷链资源互联共享。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动天津市药品配送企业自备配送车辆按照要求统一标识,确保药品及时配送供应,防止因限号等因素造成延误。

(三)创新行业经营模式,拓展行业服务功能

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积极摸索和鼓励本市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药品流通领域广泛应用,鼓励企业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创新,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医药电商服务,向患者提供非处方药的“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便捷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创新零售服务模式。在推进零售药店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医保支付系统对接的过程中,鼓励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承接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推动有实力的药店向多业态和复合业态方向发展。支持大型连锁药店和旗舰店发展药店+诊所、药店+医疗卫生机构、药店+社会养老机构、药店+家政服务机构的合作模式。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引领作用。鼓励行业协会逐步开展与医疗、医保、医药相关的市场研究、管理咨询、价格监测、评估验证、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技术支持、行业纠纷调解等中介服务。鼓励行业协会提供药品销售渠道、消费结构和区域分布情况、供应链各节点信用情况等信息服务,以及药品市场信息采集、运行监测和预警服务。鼓励行业协会搭建行业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行业信息交换与共享。

(四)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高行业服务能力

完善行业标准体系。指导药品流通行业协会提升行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前瞻性,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制定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能力分级评定。通过开展标准宣传培训、标识使用许可、执行情况监督等工作,引导药品流通企业贯彻行业标准。

提升行业统计工作质量。根据行业发展新趋势,加强本市行业统计工作制度和体系建设,加强统计人员培训,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全面性。为政策制定提供决策支持。

加强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组织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企业开展药品流通行业重大课题研究,加强对智慧型医药服务、医药电子商务等方面的药品流通理论研究。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形成多层次的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专业型、复合型中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优化企业中高层管理团队。加强对供应链管理、现代物流、药学服务、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的教育,积累行业发展的后备人力资源。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体系

逐步健全药品流通相关规定和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利用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各项商贸流通促进政策,积极支持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统筹财政、金融、规划、土地等方面地区支持政策,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建设现代医药物流网络和信息技术应用系统。

(二)推进统一市场建设

完善药品流通领域市场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有序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药品定价、采购和支付机制,参与制订有关竞争政策,清除市场壁垒,建立天津市规范有序的医药流通市场体系。

(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配合有关部门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虚假交易、伪造记录、虚构流向、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和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加强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树立一批诚实守信的标杆企业。鼓励企业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和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五)建立规划实施跟踪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实施责任,创新实施机制。建立对规划实施效果的定期评价、问题反馈和总体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充分运用到政策制订、执行、督查和整改全过程。加强规划实施过程跟踪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期实现。

 

 

 

 

 

送: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津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71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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