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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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公布《工作方案》的公告
索   引  号 :
687739302/2018-0000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2018年第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文件

 

公  告

2018年第2

 

关于公布《工作方案》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上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定于11月至12月开展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通关时间治理。同时,加大对“三互”大通关有关重点工作的推动落实力度。市口岸办会同口岸相关部门重点围绕降低集装箱合规成本,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天津边检总站、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等单位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已于20171124日印发实施,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1838


 

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检验检疫流程,减少监管环节,简化通关、通检手续,压缩通关时间,促进贸易便利化。清理规范口岸不合理收费,集中整治借助行政机关行政权力和优势地位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行为,减轻进出口经营企业负担。确保年内完成压缩货物通关时间1/3的目标,力争实现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同比下降5%以上。在继续落实好我市压缩货物通关时间35条工作措施的基础上,借鉴德勤《海港口岸通关收费和物流成本对标报告》的对策建议,以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三互”大通关有关重点任务落实,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口岸运行效率、提高口岸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通关流程

1.全面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通检一体化改革举措。加快实施关区内一体化和检验检疫“通报通签通放”等一体化措施。优化通关监管流程,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通过实施货物报关报检“串联”改“并联”、“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等新型通关模式,进一步实现集装箱通关作业流程“去繁就简”、通关手续优化简化。(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负责,12月底完成)

2.在有效防控出口货物报关风险的基础上,放宽对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的限制,大力推进“提前申报”模式。研究提出加强海关监管堆场的约束和管理措施,督促各堆场严格落实对外服务承诺,提高出口查验提箱效率,有效提升出口通关时效。(天津海关负责11月底完成

3.加快检验检疫法检货物人工转单速度。优化报检窗口设置,快速出具通关单。(天津检验检疫局负责11月底完成

4.向上海、深圳等地学习,加强进出口货物的“5+2”预约通关机制,进一步为通关便利化提供支持和保障。杜绝24小时内无差错删单现象。对通关时间超长的不正常情况,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查找原因,疏通堵点,举一反三,优化服务。(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负责12月底完成)

(二)减少监管环节

5.加快推进“双优化”综合改革试点,启动实施东疆港区通关流程和物流流程综合优化改革。(市口岸办、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东疆管委会、天津港集团负责,11月底实施

6.深化实施“一站式作业”通关模式改革,落实“联合查验、一次放行”信息传输平台上线运行,扩大进出口货物联合查验范围,推动协同监管和执法合作,减少重复查验,避免查验作业重复吊箱、移箱、企业多次往返等情况。(市口岸办、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港集团负责,12月中旬完成

(三)简化监管手续

7.全面推进报关报检无纸化作业,积极推进监管场所联网放行,实行贸易许可证件通关证件无纸化,提高税费电子支付比例,提升通关各环节智能化、信息化、无纸化水平。(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港集团负责 12月中旬完成

8.规范转关运输业务,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和手续。(天津海关负责,12月中旬完成)

(四)提高港口和中介企业运行效率

9.推广实施“港口一站通”平台应用,完善统一的集装箱业务基础服务标准,提升港口业务“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集装箱码头操作系统一体化项目实施。(天津港集团负责,12月下旬完成

10.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国际货代企业管理经验,研究提升我市货代行业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的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快推进我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企业诚信公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市商务委牵头、货代协会配合12月下旬完成

(五)梳理公开经营服务名目和标准、公示通关效率排名

11.组织重点进出口企业,梳理天津口岸收费项目,建立收费项目统计表。(市商务委负责,12月上旬完成

12.理清天津口岸监管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口岸收费项目。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名目、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标准等,不得在清单以外额外收取费用或强制提供不必要的口岸经营服务。制定有效措施,对本系统及下属事业单位加强管理,切实降低集装箱进出口合规成本和通关时间。(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天津边检总站负责,12月上旬完成并持续推动

13.理清天津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和中介企业的口岸收费项目。加强源头治理,就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名目、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标准等,不得在清单以外额外收取费用或强制提供不必要的口岸经营和中介服务督促引导相关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有效措施,对本系统各单位加强管理协调,切实降低集装箱进出口合规成本和通关时间1.涉及货代等中介企业事项,由市商务委牵头,货代协会配合;2.涉及报关、报检中介企业事项,由市口岸办牵头,报关协会、货代协会配合;3.涉及船代、码头、港口堆场等物流运输和口岸经营服务企业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委和天津港集团牵头,船代协会配合。12月上旬完成并持续推动

14.在完成前述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的基础上,开发集装箱进出口环节收费价格查询与公示系统,为进出口企业提供询价、报价、对比查询等服务。(市商务委提供资金支持,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天津港集团、货代协会、船代协会、报关协会按照1213条任务分工完成收费目录清单市口岸办负责汇总数据,牵头开发建设,12月下旬启动

15.公示企业办理通关业务时效排名,实施有效奖惩。通过单一窗口对中介企业办理通关业务的效率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制定奖惩办法,设立引导资金,鼓励货代协会建立我市货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货代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市商务委负责制定奖惩办法和引导资金支持;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议定的数据内容负责提供企业排名信息;市口岸办负责软件开发,12月下旬启动

(六)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管

16.加强对口岸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行为的监管。对已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进出口环节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乱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口岸办、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天津港集团配合,11月下旬实施并持续推动)

17.对借助行政权力、监管要求,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进行严肃清理整顿,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负责,11月下旬实施并持续推动)

18.完善收费监督举报受理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在收费场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网络投诉平台等举报途径,做好涉及企业收费举报案件核查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口岸办、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天津港集团配合,11月下旬实施并持续推动)

(七)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19.完善我市口岸协调机制。按照中央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做法和要求,建立天津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高议事决策的层级,强化协调力度,进一步提高统筹推进和服务保障口岸工作发展的能力。(市口岸办牵头,口岸相关单位配合,12月中旬完成

20.建立企业投诉反映问题的联系处理机制。畅通企业对进出口环节服务的投诉渠道,解决企业投诉无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需于企、问需于民,每季度召开企业座谈会,征询了解进出口企业需求和通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类梳理后交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以研究解决。(市口岸办牵头,口岸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配合,11月底完成

21.建立专项治理工作组。从口岸相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小组集中办公,抓紧梳理进出口货物通关及物流各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和各项收费标准,以及进出口货物通关及物流各环节所需报送的信息及随附单证清单。区分出哪些单证已经电子化、哪些通过改革可以实现电子化、哪些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尚无法突破必须提交纸质单证等三类情况列表,摸清底数,提出下步工作建议。(市口岸办牵头,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港集团、船代协会、货代协会、报关协会配合12月中旬完成)

(八)落实“三互”大通关有关重点工作任务

加快推动京津冀口岸144小时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落地实施的各项准备,完善组织领导,完成场地设施改造等工作,确保12月下旬顺利通过国家有关部委检查验收。(市公安局、市口岸办、天津边检总站、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共同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分工负责,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研究制定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减少环节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并加快推动落实,按照2个月的时限要求倒排时间表,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每半月向市口岸办反馈工作进展情况。12月底前,各单位将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减少环节的具体情况和实施效果列成表单报送市口岸办。同时,要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三互”大通关有关重点任务落实,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天津口岸综合竞争力。

(二)大力协同,形成整体联动工作合力。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天津边检总站、天津港集团、船代协会、货代协会、报关协会等单位要凝聚共识,树立“一盘棋”意识,强化协同配合,横向联合、条块结合、联合行动,共同推进,形成合力,扎实开展治理行动。

(三)加强协调推动,强化督查督办工作。市口岸办加强组织推动、督办协调,搞好统计监测,定期汇总各部门通关合规成本治理和时间压缩情况,推动措施落地生效。治理行动结束后,及时梳理总结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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