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
津商务服务〔2018〕4号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对口合作地区特色餐饮在津发展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天津、甘肃两地合作,促进甘肃地区特色餐饮在津发展,推动产业扶贫,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支持对口合作地区特色餐饮在津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本指南在天津商务网(http://sww.tj.gov.cn/)上予以发布,各有关单位可登陆查询。
附件:1.2018年天津市支持对口合作地区特色餐饮在津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
3.企业声明书
4.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5. 建设资助类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5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生活服务业处 张寅;
联系电话:58665863;传真:58665825;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8年天津市支持对口合作地区
特色餐饮在津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协议》、《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兰州市商务局促进兰州牛肉面在津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深化两地合作,充分利用双方餐饮行业资源禀赋,促进兰州牛肉面、手抓羊肉等特色餐饮在天津发展,推动产业扶贫,进一步丰富我市餐饮业态。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方向
鼓励甘肃省兰州牛肉面、手抓羊肉等知名品牌特色餐饮企业在天津发展,支持开设店面或提升改造。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及软硬件购置;餐具、炊具、餐桌椅购置;店面租金和改造提升费用。
支持标准:支持店面建设或提升改造。
(一)店面面积在400平米以上(含400平米)的项目,每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店面面积在100平米以上(含100平米)的项目,每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费用发生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
1.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显著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社会效益好,示范效应强,带动就业多,餐饮生产(经营)基础稳固;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6.须具备甘肃省商务厅、旅游局颁发的示范店称号资格;
7.承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
1.除主供本指南规定的品种外,还应能提供不少于10个品种的相应菜点。
2.具有与经营相适应的必备设备和不少于1年的租赁期的固定营业场所。
3.项目受到资金支持3年内如发生网点拆迁、关张等情况,应自拆迁、关张之日起半年内本着就近原则异地补建。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
(三)企业声明书(附件2);
(四)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3);
(五)建设资助类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附件4);
(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地点、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工竣工期限;建设规划和实施步骤;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渠道及分类预算;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等;
(八)项目平面布置图;
(九)店面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持续经营承诺书(承诺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十一)项目可行性报告,社会效益预估分析;
(十二)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包括产品标准、企业规章、食品安全管理、检验管理、应急预案、流程管理及安全评价等;
申报企业还需同时提供所获示范店资格的证书。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填写《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连同申报材料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项目初审。各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初审,在《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只加盖公章无审核意见的视为无效文件),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申报书》和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受理情况公示。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专家评审。对复核通过的项目,市商务委通知相关项目单位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现场评审时,项目单位应提供多媒体课件、项目相关发票原件、财务凭证及账簿等。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委根据评审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实地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委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七)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
受理编号:
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请资助类别:
□商业发展资金 □中央内贸资金
□外经贸发展资金□中央外经贸资金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单位填写)
项目名称 |
|
负责人 |
|
手机 |
|
项目单位 |
|
法人 代表 |
|
手机 |
|
项目单位 郑重承诺 |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页; 2、申请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4、申请人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6、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7、申请人该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8、申请人承诺无条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 ||||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 ||||
项目申请依据 |
| ||||
项目总体目标 |
| ||||
项目分阶段实施计划 |
| ||||
项目组织实施条件 |
| ||||
项目主要内容 |
|
二.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单位填写)
项目投资明细 |
项目投资预算 |
金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 |
合计 |
万元 |
合计 |
万元 | |
1 |
万元 |
自有资金 |
万元 | |
2 |
万元 |
银行贷款 |
万元 | |
3 |
万元 |
|
| |
4 |
万元 |
|
| |
5 |
万元 |
|
| |
6 |
万元 |
|
| |
7 |
万元 |
|
| |
8 |
万元 |
|
| |
9 |
万元 |
|
| |
10 |
万元 |
|
|
三.项目审核情况(相关部门填写)
项目初审情况 |
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项目复核意见 |
市商务委业务处室复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复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企业声明书
申请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企业注册地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本次申报 个项目(详见附表),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银行账户账号 |
|
银行账户户名 |
| |
开户银行名称 |
|
开户行地址 |
| |
企业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移动电话 |
| |
联系传真 |
|
|
| |
说明: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接收财政扶持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附件4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2018)
单位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财务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账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12位支付号 |
4位清算号 |
银行账号 | |
|
|
|
| |
|
|
|
| |
|
|
|
| |
单位公章: |
财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
注:1、账户存根作为预算拨款原始凭证,填写内容完整,不准涂改,一式三份;
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制
附件5
建设资助类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关联 票据号 |
用途 |
专家意见 | |||
相关 |
部分 相关 |
不相关 |
部分相关的 核定金额 |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专家签字: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