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
津商务流通〔2018〕29号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补充新增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近期召开的“2017年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审计整改会议”精神,现开展天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补充新增项目申报工作,初审合格的项目将进入备选项目库,视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给予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衔接
在推进标准化托盘(周转箱)循环共用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快消品、农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品牌供应商、连锁商业、电商平台、农产品流通企业、托盘运营服务商、物流服务平台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等主体,通过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从标准托盘
1.支持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一是推行标准托盘租赁和交换(不支持用户自购),对租赁带有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
2.支持周转箱(筐、笼)与标准化托盘相匹配,促进物流链全程不倒托、不倒箱(筐、笼)。推动以标准化周转箱(
3.支持与标准托盘相匹配的城市配送车辆及服务流程标准化。贯彻《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推动配送车辆与标准托盘相匹配开展带托运输。对企业购置标准化的厢式货车(系列C型)、封闭式货车(系列H型)及公路货运车辆(外廓
4.支持与标准化托盘相匹配的设施设备提升改造。推广《通用仓库及库区规划设计参数》(GB/T28581-2012)国家标准和《天津市冷链物流储运销系列地方标准》,支持仓储、配送中心、商场、便利店对存储、装卸、搬运、包装、分拣设备、叉车、货架、月台、周转笼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支持物流企业对配送车箱改装起重尾板(滑吊)等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社会化“物联网+托盘”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平台应具备车源与货源撮合匹配、在线签约、在线支付、诚信评价、安全保障、货物全程可追踪、“配托+配货”、嵌入带有GS1商品条码的标准托盘可动态监控等功能。对平台项目的设备购置和软件购置费给予支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供应链重点领域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1.支持智能物流配送建设。围绕提高商贸物流设施设备智能化,对商贸物流企业购买物流机器人、自动仓储设施、自动分拣加工设备,实施智能化仓储管理系统改造发生的费用予以支持,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城市配送服务平台建设。该平台应具备四个方面功能:一是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能够整合社会运力并达到1000部以上新能源配送车辆的要求。二是对统一接入该平台的新能源货车及其他厢式货车(包括冷链配送车)实施统一喷涂“天津城市共同配送”标识。三是对接入该平台的车辆统一安装具备导航定位、运力资源调配、全程揽派货物、跟踪、优化配送路线、实施路径规划等功能的智能车载设备、网银结算设备并能够提供实时监控服务;四是该平台需开放数据端口并接入“天津市物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对具备以上功能的平台投入的设备购置、软件购置费予以支持,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不超过1000万元。对接入天津市城市配送服务平台的车辆安装智能车载设备、监控设备、网银结算设备以及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发生的费用给予定额补助。
3.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一是对新建及提升改造的高起点、高标准全温带冷库工程建设、机械设备购置费、信息化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补助(不含土地购置费),且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支持冷链物流配送车辆,对购买冷藏车规模在10辆以上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强制性国家标准,《系列2集装箱》国家标准(近期发布)冷藏箱体外廓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主体原则上应为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或在北京市、河北省注册法人但在天津地区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或在天津本地注册的法人但在北京市、河北省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或在全国布局的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在本市以外注册法人但在天津地区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且在我市纳税,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项。
(二)申报项目没有享受或已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资金。
(三)申报项目建设完工时间为2018年10月底前,实际费用发生期间为2016年7月至2018年10月底,对以现金支付及关联方交易的建设项目不予支持。
(四)项目承担单位需签订《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建立工作进度档案。
(五)项目申报单位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定期向市商务委等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及项目进展情况,并同意托盘租赁服务商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数据。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项目评价报告(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优势分析、项目必要性分析,效益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二)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资金预申报书(见附件1);
(三)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项目评审时提供);
(六)项目投资明细表(见附件3);
(七)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见附件4);
(八)项目建设成果及照片(每张A4两张彩色照片);
(九)PPT报告(每张A4两张讲义项目评审时提供);
(十)项目简介表(见附件5);
(十一)项目费用明细表(见附件6,单独提供3份);
(十二)“四统一”车辆项目提交接入平台公司合同;
(十三)带板运输业务关联证明(见附件7)及托盘运营服务商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十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须提供电子版并统一采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及页码,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公章。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材料封面(见附件8),申报材料文字使用规范说明及电子版说明(见附件9)。如在项目复合中需要企业补充材料,请各企业以快递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四、申报程序
各区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并于
附件:1.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3.项目投资明细表
4.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
5.项目费用明细表
6.项目简介表
7.带板运输业务关联证明
8.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9.申报材料文字使用规范说明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联系人:市商务委流通处 高峰;联系电话:5866568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受理编号:
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资金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请资助类别: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一、 项目预申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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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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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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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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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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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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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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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投资额(万元) |
指本次项目申报投资额 |
项目总投资额(亿元) |
指该企业整体项目投资额 |
项目方向及总体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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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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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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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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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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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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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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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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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郑重承诺 |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4、申请人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6、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7、申请人该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8、申请人承诺无条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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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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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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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向及总体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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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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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明细 |
项目投资预算 |
金 额 |
资金来源 |
金 额 |
合 计 |
万元 |
合 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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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万元 |
自有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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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万元 |
银行贷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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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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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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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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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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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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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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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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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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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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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审核情况
目初审情况 |
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试点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设立情况,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和财务状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现有生产、研发能力,近期财务状况,主要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等。
二、建设内容
三、建设地点、注册地和规模
四、应用技术的先进性描述
五、项目实施条件
(一)资金保障
总投资、资金筹措渠道及分类预算;
(二)组织和人员保障
成立专门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简历、业绩,项目拟投入的人员情况;
(三)制度保障
试点项目承担单位任务分工,含政府公共事务、仓储、运输、供应链联系人及电话;
(四)基础设施保障
六、项目正式运营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行业影响,社会影响效果分析等。
七、项目方案中如有涉及商业技术及专利秘密的声明等。
附件3
项目投资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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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票时间 (年、月) |
投资支出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凭证号 |
投资发生额(元) |
合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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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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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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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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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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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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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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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
对 (项目名称)申报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对提交的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二、若申报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扶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工作。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配合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的跟踪管理和会计师审计机构对资金项目进行审计检查。
四、本项目从未享受过财政补助资金,保证试点项目在
五、项目工程质量或效果按申报内容和目标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六、完成申报通知规定的承诺内容。
2018年9月 日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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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费用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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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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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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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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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关联票据号(发票号) |
用途 |
专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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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
部分相关 |
不相关 |
部分相关 的核定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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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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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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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长签字: |
评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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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电子版请提供Excel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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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18年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情况简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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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申报支持方向 |
申报项目投资(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项目内容 |
上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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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电子版请提供Excel格式
附件7
带板运输业务关联证明
兹证明xxx(公司名称)在天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所申报xxx(项目名称)的关于支持标准托盘循环公用方面的带板运输业务所涉及的板次为xxx,该数据真实有效。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项目实施单位法人(签字):
项目实施时间节点:
托盘租赁服务商(盖章)
如涉及多个服务单位,应全部盖章
附件8
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材料
(封面)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注册地址:
项目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所属商务主管部门:
所属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9
申报材料文字使用规范说明
一、附件1: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书,请使用小四仿宋_GB2312字体,不加粗;
二、其他材料。标题使用小二方正小标宋简体,不加粗居中;正文一级标题需要空两个字(四个字符),使用三号黑体字体,不加粗,二级标题需要空两个字(四个字符),使用三号仿宋_GB2312,不加粗,三级标题需要空两个字(四个字符),使用三号仿宋_GB2312,不加粗,正文使用三号仿宋_GB2312,不加粗,申报材料不超过三级标题;目录使用宋体四号,不加粗。例如: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简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项目设备工程明细表,请使用小四仿宋_GB2312字体,不加粗;注意“合计”在最上一排。
申报材料提交电子版规范说明
一、申报材料需提供U盘电子版并注明企业字号(u盘外用透明胶包裹黏贴)。
二、提交电子版材料须为word、excel、ppt格式,照片、图片等文件需粘贴至word文本中。
三、14个要件按顺序需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文件名,如“1. 申报企业项目评价报告”,“2. 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书”无需添加企业名称或项目名称。
四、将14个文件统一放入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注明企业字号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