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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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商务委关于配合做好直销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188/2018-0008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务秩序〔2018〕2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商贸口岸\内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文件

 

 

 

津商务秩序201826

 

 


市商务委关于配合做好直销行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商务委,各直销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关于配合做好直销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商秩司函〔2018585号)要求,配合做好直销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有关区商务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大安全观,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商务主管部门作为直销行业的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管行业管安全”责任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要将直销行业安全生产纳入属地事中事后管理的重要内容,构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直销企业安全生产日常巡检和“双随机”检查制度。要依法依规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工作,督促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各直销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监、消防部门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直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各直销企业要制定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对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进行排查:在产品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是否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员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安全保障投入;是否依法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并严格按规程操作管理。在仓储物流环节,重点检查设备设施稳定运行情况,是否具有完善的防火、防鼠、防震、防洪、防液氨泄露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冷库等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在产品促销环节,重点检查应急处置情况,是否对顾客流量进行必要的预估、预警,预先制定分流引导措施,是否具有详细的应急预案、防止拥挤踩踏的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严格规范经销商促销行为。在直销培训环节,重点检查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情况,培训内容、形式是否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是否存在人员过度聚集风险隐患;是否依法依规做好电梯安全、防火安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三、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直销企业既有生产,也有销售,经常举办各类培训活动,环节多,涉众多,情况复杂。有关区商务委要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针对直销企业的特殊性,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在产品生产、仓储物流、产品促销、直销培训等环节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并在此基础上集中开展一次大检查。积极配合安监、消防等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处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有关区商务委要尽快向辖区内直销企业传达贯彻本通知要求,指导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将指导督促和检查排查相关工作情况于1130日前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将按照有关要求适时开展督查、抽查。

 

 

 

                            2018919

(联系人:秩序处  张艳静,外管处  王惠恩;

联系电话:586655315866591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委安监处。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89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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