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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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商务委关于天津市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分平台事项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188/2018-001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务外经〔2018〕1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商贸口岸\外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文件

 

 

 

津商务外经201819

 

 


市商务委关于天津市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

联络分平台事项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工作精神,加速推动分平台建设,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要求,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于2018920印发了《天津市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分平台事项申报指南》,对我市企业为接入商务部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分平台在境内外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补助上限为20万人民币)。

申报指南中规定,申请项目费用发生时间为20177月(含)至2018930,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1015。申报过程中,据申报企业反映,由于分平台跨境施工难度较大,相关款项支付及开具发票时间周期较长,建议延长上述时限。

按照“天津八条”和我市“双万双服促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现将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20181031,截止时间前所发生的申请项目费用均可被认定有效,请各相关企业及时申报。

专此通知。

 

 

 

20181016

(联系人:市商务委外经处  于澄;联系电话:5866552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810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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