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商务局文件
津商务安监〔2018〕18号
市商务局关于做好节日期间
防范火灾事故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近期圣诞节、元旦、春节将至,各大商场卖场开始摆放圣诞树等节日装饰品,在营造良好节日气氛的同时,也存在不少火灾隐患。市领导对此高度关注,就防范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批示。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节日期间卖场安全管理
商贸企业要重点检查节日装饰品和促销活动现场安全。一是确保灯光装饰符合安全规定,避免挂装塑料材质装饰物;二是布置圣诞树等节日装饰品、促销展位和广告时,不得违反消防规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应远离电源、火源、可燃物和明火作业现场,尽量靠近消防设施,并在周边放置足量的干粉灭火器材;三是要明确现场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维护管理,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二、深入开展节日安全指导督促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处室要将节日期间防范火灾事故作为业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宣传引导,指导督促企业做好节日促销期间安全防火,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一是重点查看圣诞树等节日装饰品、促销展位和广告宣传等安全用电及消防措施;二是相关业务处室通过行业协会加大商贸企业安全宣传力度;三是做好督导检查情况记录,建立工作台账。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