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商务局
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
津商务外经〔2019〕2号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展位补助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海外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充分发挥展会为开辟市场合作搭建的平台作用,充分展示境外并购效果及其回馈成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海外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位补助事项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7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外经处 于澄;
联系电话:58665523;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纪房余;
联系电话:23205626)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展位补助事项申报指南
根据天津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及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在境外设立或并购企业的天津市企业,以境外企业名义参加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展位费(含普通展位及特装展位),对其境内主体给予50%的补助。
二、企业申请补助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按商务部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四)其境外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已在
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依法生效;
(五)申请项目费用为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展位费。
三、申报材料
(一)资金补助申请;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四)参加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合同及付款凭证;
(五)账户存根表(可在天津外经网下载,开户银行需填写到开户所在支行);
(六)真实性承诺书(承诺原件复印件一致,材料真实有效等)。
四、申报程序
申请项目单位应于
五、有关要求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本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