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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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000125188/2019-0001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服务〔2019〕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商务局文件

 

 

 

津商服务〔20191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城乡便民消费

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快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8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和满足生活服务精细化、便利化、品质化、品牌化、特色化需求,着力推进消费升级和服务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和完善功能齐备、优质便捷、管理有序、运营高效的城乡便民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鼓励各区、街道、镇和有实力的企业,结合实际新建或改造提升各类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经过3-5年时间,努力实现个一批”建设目标:以全市规划实施的社区商业中心为依托,加快建设一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以全市规划实施的特色商业街为依托,加快建设一批街区生活服务中心;以全市推动实施的“千万工程”为契机,加快建设一批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基本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需求,大幅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完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结合全市推动的社区商业中心建设,按照《天津市社区商业配置规范标准》(津商务市场〔201513号),在已建社区级商业中心、居住小区商业和街坊商业的基础上,加快建设一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围绕构建“15分钟便民消费圈”,进一步完善“5分钟一个便利店、10分钟一个菜市场、15分钟一个综合型商业设施”的社区便民服务格局。鼓励各区政府和有实力的企业结合实际需要,新建或改造提升一批集餐饮、家政、维修等基本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新建或提升改造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具体要求参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南》(附件1)。

(二)加快建设完善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结合全市推进的“都市商业升级工程”,在各区已建成商旅文结合型、休闲餐饮型、特色购物型等特色商业街基础上,加快建设一批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突出“一街一特色”,注重集聚效应、功能互补,完善定位明确、特色鲜明、消费便捷、服务优质的街区生活服务中心格局。鼓励各区政府和有实力的企业,结合实际需要新建各具特色的购物、美食、休闲娱乐和生活服务街区。新建或提升改造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具体要求参考《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建设指南》(附件2)。 

(三)加快建设完善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结合全市推进的“千万工程”,在人口集中、商业氛围好的中心乡镇建设商贸集聚区的基础上,鼓励搭载居民生活服务业,完善功能配置,建设一批乡镇生活综合服务中心。结合我市推动实施的农村消费网络建设,在各行政村建成连锁化便利直营(加盟)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充实维修、理发、生鲜菜店等业态,加快提升改造一批村级生活综合服务站。鼓励有农业的区和有实力的企业结合实际,推动新建一批乡镇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村级生活综合服务站。新建或提升改造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要求参考《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附件3)。

(四)提升城市商业综合服务功能。贯彻落实《天津市商业布局规划(20112020年)》,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完善便民商业业态结构,不断增强便民消费服务功能。重点在已建成城乡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基础上,按照三类服务中心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在满足居民基本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充实个性化、多元化、多层次服务内容。加强新建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商业配套,丰富商业业态配置,注重支持具有公益性的必备业态。强化商业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品牌连锁企业通过直营、加盟等形式入驻各类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开展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发展。

(五)鼓励城乡便民消费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及入驻企业采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生活服务。引导电子商务进社区,开展水果、海鲜、时蔬等食品、快速消费品定制配送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农村生活综合服务站,鼓励农民入股经营,分享发展收益。引导支持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节能环保改造,加强节能降耗,推动绿色发展。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政府和群众性自治组织搞好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管理,引导各方积极参与,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天津市商务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区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合理规划布局。随着天津城市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以便民利民惠民为核心的城乡社区商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以促进商贸繁荣为核心的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体系不断完善,为我市加快推进城乡便民消费中心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区和街、镇改造或新建各类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要充分结合历年来天津推动实施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美丽社区创建、农村社区建设等取得的工作成效,符合天津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 

(三)完善政策措施。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了解掌握各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整合利用各方面政策资源,抓紧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政策集聚效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采取鼓励社会投资、政府出资购买、公有物业划拨等多种方式,加大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设施设备投入,引导产权单位在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优惠,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居民基本生活服务供给。

(四)做好调查统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做好调研,充分了解掌握辖区内社区商业、特色商业街建设发展情况,有农业的区要同时掌握所属乡镇商业、特色商贸小镇及各行政村生活服务设施或载体建设情况。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定期统计一次本区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进度情况,包括已建成、正在建设和计划建设的数量等,填写《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已建成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运营情况统计表》(附件5),请于2019331日前将统计表报送市商务局。

(五)及时总结经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中心城区应率先建成一批标杆样板项目,总结梳理并报送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宣传报道,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全面发展。市商务局将适时向商务部反馈,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宣传报道和经验推广。  

 

附件:1.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南

2.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建设指南

3.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

4.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统计表

5.已建成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运营情况统计表

 

 

2019222  

(联系人: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处  郭士冰,电话:58665951

传真:58665825 电子邮箱:guoshibingfwc@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南

 

、总体要求

(一)本建设指南所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是指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和便民、利民需求为目标,提供公益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餐饮、家政、托幼、维修等居民生活服务的便民服务集聚综合体。

本建设指南适用于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新建、改造及经营管理。

(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出发,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和商业设施,合理确定建设水平,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运行经济。

二、建设规模及服务功能要求

(一)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模应以社区居住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兼顾服务半径确定,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应与社区的人口结构、居民消费水平、习惯和方式相适应,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便捷消费为目标,具体分为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详见下表。新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应优先考虑配置基本服务功能,改造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应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完善基本服务功能。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组合表

基本服务

选择性服务

大众餐饮(早餐)、家政、理发、维修、生鲜菜店、便利店

托幼、老人看护、洗衣、代收代缴、补衣缝纫、康体健身、美容美甲、活动室等

三、选址布局要求

(一)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应选择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符合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要求的场所。

(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应根据各服务功能的特点,进行合理布局。

四、经营管理要求

(一)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一般采用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即各项服务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完全纳入到一个组织机构下,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商经营、统一运营管理,从源头上把控便民服务中心的功能组合、品牌档次,保障项目完整性,最大程度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

(二)经营场所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经常清扫刷洗,店内通风、明亮。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三)各岗位的从业人员应无传染性疾病,经营食品、副食品的从业人员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各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技术水平,经过社会专门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制定职业道德守则,所有岗位从业人员都应遵守,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定期对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情况进行认真考核。

(五)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和服务应明码标价。


附件2

 

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建设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本建设指南所指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是指为满足居民购物、美食、休闲娱乐等生活服务需求,统一管理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生活服务集聚街区,按主要服务功能可分为购物街、美食街、休闲娱乐街和综合生活服务街。

本建设指南适用于中心城市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的新建、改造和经营管理。

(二)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出发,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和商业设施,合理确定建设水平,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运行经济。

二、建设规模及服务功能要求

(一)街区的总长度一般应在400以上,宽度可按街区内设施和人流量确定

(二)街区主要服务功能可以是购物、美食、休闲娱乐等生活服务功能中的一种,也可以是几项生活服务功能的组合。

三、选址布局要求

(一)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应选择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符合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要求的场所。

(二)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避免盲目冒进、重复建设。

四、经营管理要求

(一)经营场所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经常清扫刷洗,店内通风、明亮。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二)各岗位的从业人员应无传染性疾病,经营食品、副食品的从业人员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各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技术水平,经过社会专门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制定职业道德守则,所有岗位从业人员都应遵守,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定期对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情况进行认真考核。

(四)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和服务应明码标价。


附件3

 

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本建设指南所指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是指以农村乡镇、自然村或行政村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和便民、利民需求为目标,提供公益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大众化居民生活服务的便民服务集聚综合体,按所在位置、规模和服务对象可分为乡(镇)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级生活综合服务站。

本建设指南适用于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的新建、改造和经营管理。

(二)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出发,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和商业设施,合理确定建设水平,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运行经济。

二、建设规模及服务功能要求

(一)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规模应以乡镇、自然村或行政村居住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兼顾服务半径确定。乡(镇)生活综合服务中心营业面积要求:东中部地区300平方米以上,西部地区200平方米以上。村级生活综合服务站营业面积要求:东中部地区100平方米以上,西部地区80平方米以上。

(二)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应与乡镇、自然村或行政村的人口结构、居民消费水平、习惯和方式相适应,应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便捷消费为目标,具体分为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详见下表。新建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应优先考虑配置基本服务功能,改造的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应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完善基本服务功能。

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组合表

乡(镇)生活

综合服务中心

基本服务

选择性服务

大众餐饮(早餐)、维修、理发、生鲜菜店、便利店

家政、托幼、老人看护、洗衣、代收代缴、补衣缝纫、美容美甲、活动室等

村级生活

综合服务站

基本服务

选择性服务

维修、理发、生鲜菜店、便利店

大众餐饮(早餐)、家政、托幼、老人看护、洗衣、代收代缴、补衣缝纫、美容美甲、活动室等

三、选址布局要求

(一)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应选择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符合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要求的场所。

(二)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应根据服务功能的特点,进行合理布局。

四、经营管理要求

(一)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一般采用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即各项服务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完全纳入到一个组织机构下,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商经营、统一运营管理,从源头上把控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的功能组合、品牌档次,保障项目完整性,最大程度满足居民的消费服务需求。

(二)经营场所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经常清扫刷洗,店内通风、明亮。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三)各岗位的从业人员应无传染性疾病,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经过岗前培训。

(四)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和服务应明码标价。


附件4

 

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数量

种类

已建成数量(个)

正在建设数量(个)

计划建设数量(个)

新建数量

改造数量

正在新建数量

正在改造数量

计划新建数量

计划改造数量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社区商业载体)

 

 

 

 

 

 

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美食、购物、休闲娱乐街等载体)

 

 

 

 

 

 

乡镇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各乡镇商业载体、商贸小镇等商业载体)

 

 

 

 

 

 

村级生活综合服务站(各行政村综合服务中心或便利店生活服务载体)

 

 

 

 

 

 

合 计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件5

 

已建成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统计表

 

 

便民消费服务

中心种类

载体名称

地址

营业额(万元,小数点两位)

服务

人次

新增员工人数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社区商业载体)

例:XX社区商业中心

 

 

 

 

 

 

 

 

 

……

……

……

……

……

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美食、购物、休闲娱乐街等)

例:XX美食街或购物街

 

 

 

 

 

 

 

 

 

……

……

……

……

……

乡镇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各乡镇商业载体、商贸小镇等)

 

 

 

 

 

 

 

 

 

 

……

……

……

……

……

村级生活综合服务站(各行政村综合服务中心或便利店生活服务载体)

 

 

 

 

 

 

 

 

 

 

……

……

……

……

……

合 计

 

 

 

 

本区已出台或拟将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1.“文件名+文号”或相关措施

2.

……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天津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92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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