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 津 市 商 务 局
文件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津商服贸〔2019〕1号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意见》(国发〔2015〕8号)、《商务部等十四部门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文件精神,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工作,并于近日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9〕111号)。为落实好通知要求,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天津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中医药相关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研、产业和文化等领域服务出口为特色的中医药企事业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需要,符合中医药服务出口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的境内中医药企事业机构;
2.按规定在“商务部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系统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子系统”中如实及时填报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数据;
3.近三年在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稳定持续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具有一定的出口规模,服务产品特色优势突出,具备发展中医药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4.配备专职服务贸易工作人员,具有完成基地建设工作所必备的人才、技术、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以及健全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优良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有稳定的消费群体,消费需求不断扩大,能够形成规模效益,具备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具有国际市场开拓潜力;
6.具有明确的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目标、规划措施以及相关保障措施;
7.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8.基地建设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且担任基地主要负责人,具有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经验。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网站http://fms.mofcom.gov.cn“信息发布”专栏下载《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省级推荐汇总表》和《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申报表》,申报材料10份纸质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于
四、申报评选
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于申报材料进行审定,选择2家企事业机构推荐上报给商务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是以中医药相关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研、产业和文化等领域服务出口为特色的中医药企事业机构。建设一批以出口为导向,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基地对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我国服务贸易结构,打造“中国服务”国家品牌,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通过本次基地申报工作,做好各区中医药相关企事业机构的摸底和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9〕111号)
市商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市商务局 郭铁如;联系电话:58665635;
传真:58665760;电子邮箱:gjfwmyc@126.com,
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马杰;联系电话:23337688 ;
传真:23337651 ;电子邮箱:mjtcmd@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