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商务局文件
津商外管〔2019〕3号
市商务局关于认定恒安标准人寿
等4家公司为我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和总部型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我市利用外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商务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若干规定的通知》(津商务资管〔2017〕15号)的规定,经审核,认定恒安标准人寿等4家公司为我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1.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天津花生好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
1.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
2.渣打环球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以上企业可依照《市商务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若干规定的通知》(津商务资管〔2017〕15号)的规定,按有关程序申请享受鼓励政策。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