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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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开展天津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188/2019-0002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市场〔2019〕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商务局文件

 

 

 

津商市场〔20197

 

 


关于开展天津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夜间经济发展,规范街区建设与管理,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45号),市商务局决定开展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作出的重要指示,聚焦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以打造夜津城为主题,着力建设一批夜间经济示范载体,营造高品质夜间营商消费环境,大幅提升城市开放活跃度,加快形成高水平夜间经济体系。至2019年底前市内六区分别建成1个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2020年底前全市各区至少形成1个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通过示范带动,再经3年左右的努力,全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数量达到20个左右,全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全新发展格局。

二、认定标准

(一)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标准

1. 选址要求。(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符合城市市容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3)具有良好的交通通达性,街区周边地铁、公交线路多、站点集中,辐射范围广;(4)周边商业氛围浓厚,具有住宿、旅游、购物、休闲、文娱等配套功能。

2. 街区影响。为全市知名夜经济街区,具有较高知名度,成为市内外消费者、商务旅游客群消费目的地。

3. 街区规模。(1)主商业街长度应不小于300或商业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商铺数量达到50家以上;(2)年客流量一般不低于100万人次;(3)年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

4. 业态结构。集聚中餐、西餐、酒吧、小吃、老字号、非遗、购物、娱乐、休闲、24小时便利店等至少5种业态,其中餐饮类业态比重达到50%以上。

5. 街区环境。(1)应有设计美观的牌匾标识,牌匾名称中应包含“XXX夜市街(区)等字样;(2)进入街区的主要道口应设立显著的标志,在主要节点设置街区导引图或电子导示屏;(3)整体风格美观舒适,商业门店、牌匾、招牌、橱窗、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和临街外墙的装修应与商业街总体风格保持协调;(4)街区内设置的商亭、移动摊车等应统一设计、具有独特的风格色调,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摆放;(5)街区地面硬化,环境卫生良好、厕所干净整洁,设置美化、绿化景观;(6)经营无污染、不扰民。

6. 夜景灯光。按照街区特色和风貌,统筹实施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建筑照明,灯光错落有致,层次感强,亮暗分布合理,重点突出,具有美观舒适的视觉效果。

7.配套设施。(1)街区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完善;(2)配备卫生清洁的卫生间等公用服务设施;(3)配备与街区规模相适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8. 营业时间。街区可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调整经营时间,其中每年5月至10月闭市时间一般应在2300以后,11月至转年4月闭市时间一般应在2200以后,鼓励延时经营至凌晨以后。

9.街区管理。(1有日常运营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管理人员,维护街区经营秩序,优化街区服务质量;(2积极对外展示宣传,组织、支持商户开展主题商业促销活动,提高商业街的知名度和吸引力;(3商户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在经营场所明示

(二)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标准,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参照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

三、认定程序

(一)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程序

1. 申请。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由街区日常运营管理机构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街区日常运营管理机构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要按照认定标准的9项要求分别表述;

《天津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申报表》(附件);

街区夜晚经营的标志性景观、街区牌匾、街区主要建筑、街区全貌、商户等实景彩色照片10张以上(有相关影相资料的,也可提供);

2. 推荐。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市商务局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材料。

3. 审查。市商务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各区所报材料,进行筛选和审核,综合申报材料、区商务部门意见等实地了解情况,提出拟认定为天津市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

4. 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局正式行文认定为天津市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并向社会公布。

(二)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认定程序,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参照以上程序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是城市的标志和象征,对促进消费升级、满足居民夜间消费需求、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对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工作实施统一规划和组织推动。有关街区运营管理机构要珍惜荣誉,合法合规利用名称开展宣传展示,扩大街区影响力,助推全市夜间经济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市商务局将加强政策扶持,对示范效应突出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以适当形式予以确认,并在相关政策上予以倾斜。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对于部分特色突出、文化底蕴浓厚、消费者认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经市商务局审定可以认定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贯,对符合条件的即可组织申报。同时根据本方案,制定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标准并组织认定,有关认定结果要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备。

(四)加强对街区跟踪指导。市、区商务部门对获认定的市级、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进行跟踪管理,对管理不善或经营消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街区不符合认定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可取消其资格。

 

附件:天津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申报表

 

 

 

201952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街区基本情况

街区名称

 

管理机构名称

 

建成开街时间

 

街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街区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选址

情况

是否取得相关规划许可

 

近半年是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周边地铁、公交站点情况

(站点数量、通过车次、与街区直线距离等)

街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商业配套

(住宿、旅游、购物、休闲、文娱等载体分布情况)

街区

影响

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街区宣传推广投入情况

 

街区

规模

主商业街长度

 

商业经营面积

 

年客流量

 

年销售额

 

固定商铺数量

 

移动摊车数量

 

业态

结构

业态种类及数量、占比

 

街区

环境

是否有街区牌匾标识

 

是否有街区导引图或电子导示屏

 

街区内设置的商亭、移动摊车是否统一管理

 

街区地面是否硬化

 

垃圾桶数量

 

餐厨垃圾是否统一处理

 

夜景

灯光

是否统一设计

(如有请注明设计公司)

灯光造景投入金额

 

配套

设施

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等是否完善

 

卫生间数量

 

是否配备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机动车停车场提供车位数量

 

营业

时间

闭市时间

(根据不同月份分别填写)

街区

管理

专职管理人员数量

 

物业人员数量

 

商户办理经营证照及公示情况

 

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市商务局意见:

 

 

 

(盖章)       

             

 

 

 

 

 

 

 

 

 

 

 

 

 

 

 

 

天津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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