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部门:
在城市社区规范放置蔬菜社区直通车和临街商铺放置智能售卖机是方便居民消费,促进商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04号)的重要举措,对引导消费新模式,培育消费新热点,推进我市“菜篮子”市场体系建设,完善蔬菜社区直通车等“菜篮子”零售网络,繁荣我市夜经济,便利居民全天候消费具有重要作用。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现就做好智能售卖机、蔬菜社区直通车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新型商业模式发展
当今社会,现代生活节奏不断加快,消费持续升级,人民对消费灵活性、便利性和快捷性要求不断提高,智能售卖机、蔬菜社区直通车等新型商业模式的涌现,不仅有效延长了商业运营时间,还极大提高了群众生活的便利性,得到了百姓一致好评。推进智能售卖机、蔬菜社区直通车建设工作,是服务百姓生活,满足群众需求的重要工作。各区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智能售卖机、无人便利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新型商业模式的研究和支持力度,统筹规划规范引导其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细化分工
建立市区商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联合工作机制。各区商务部门负责智能售卖机、蔬菜社区直通车网点的统筹规划工作,衔接联系企业推动智能售卖机、蔬菜社区直通车设置。各区城市管理部门配合区商务部门做好智能售卖机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蔬菜社区直通车占用居民内道路、空地等部位的布点确认工作;负责指导街道乡镇依法查处智能售卖机、蔬菜社区直通车未经许可,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居民区内道路、空地等部位从事经营问题。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帮助企业对接本地农产品工作。相关建设企业负责所设置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等管理工作。
三、明确设置标准规范
智能售卖机可依托实体商铺设置于沿街、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交通枢纽,广场、学校、医院、商业办公区、商业街区等场所;蔬菜社区直通车可设置于菜市场覆盖不到的社区中,智能售卖机、蔬菜社区直通车的设置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不得占压盲道、不得堵塞消防设施,并应遵守公共场所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智能售卖机原则上长宽高上限不得大于75cm、70cm和190cm,鼓励采用二维码、人脸支付等方式。蔬菜社区直通车应为半固定设施,原则上长宽高上限不得大于700cm、300cm和300cm,不得拆卸轮胎,不得加固为永久性设施,所设置地点应争取居民业委会、物业、居委会同意。
市商务局 市城市管理委 市农村农业委
2019年8月1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